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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集电线路


4.0.1 风电场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区域。架空线路与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架空线路与丙类液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线路与储量超过200m³或总容积超过1000m³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4.0.2 电力电缆不应与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条文说明
4.0.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相关条文规定了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油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
    1 规定上述厂房、库房、堆垛、储罐与架空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主要是考虑架空线路在倒杆断线时的危害范围。
    2 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其闪点不低于60℃,在常温下挥发可燃蒸气少,蒸气扩散达到燃烧爆炸范围的可能性小。对此,可按不小于1.2倍电杆(塔)高度的距离确定。
    3 实践证明,高压架空线路与储量大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保持1.5倍电杆(塔)高的水平距离,尚不能保障安全,需要适当加大。因此,本条规定35kV以上的高压架空线与单罐储量超过200m³或总容积超过1000m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4.0.2 本条对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化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做了规定。此规定是为防止由于上述液体或气体管道渗漏、电缆绝缘老化、线路破损、短路等,而引起爆炸起火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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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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