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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统一和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的术语,并有利于国内外的合作和交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中民用建筑的设计、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使用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中民用建筑的设计、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使用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主要收录了房屋建筑工程中常用的民用建筑设计通用术语和专用术浯。古建筑的专用术语由于其特殊性,未予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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