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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


I 消防泵控制箱、柜调试
4.16.1 应使消防泵控制箱、柜与消防泵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泵控制箱、柜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应对消防泵控制箱、柜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
    1 操作级别;
    2 自动、手动工作状态转换功能;
    3 手动控制功能;
    4 自动启泵功能;
    5 主、备泵自动切换功能;
    6 手动控制插入优先功能。
Ⅱ 系统联动部件调试
4.16.2 应对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的动作信号反馈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的动作信号反馈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动作;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16.3 应对消防水箱、池液位探测器的低液位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液位探测器的低液位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调整消防水箱、池液位探测器的水位信号,模拟设计文件规定的水位,液位探测器应动作;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设备的动作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Ⅲ 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控制调式
4.16.4 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4.16.5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报警阀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一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动作;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3 消防泵控制箱、柜应控制启动消防泵;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5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16.6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泵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防泵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消防泵启动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消防泵控制箱、柜应控制消防泵启动;
    2 应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消防泵停止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消防泵控制箱、柜应控制消防泵停止运转;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Ⅳ 预作用式喷水灭火系统控制调试
4.16.7 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预作用阀组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4.16.8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预作用式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预作用式喷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报警阀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预作用阀组开启的启动信号,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同时发出控制排气阀前电动阀开启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3 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的电动阀应开启;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5 开启预作用式灭火系统的未端试水装置,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6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16.9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室对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开启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应开启;
    2 应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关闭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应关闭;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4.16.10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泵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防泵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6.6条的规定。
V 雨淋系统控制调试
4.16.11 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雨淋阀组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4.16.12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雨淋阀组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雨淋阀组开启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3 雨淋阀组应开启;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雨淋阀组、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5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16.13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室对雨淋阀组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雨淋阀组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雨淋阀组的开启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雨淋阀组应开启;
    2 应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雨淋阀组的关闭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雨淋阀组应关闭;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4.16.14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泵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防泵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616条的规定。
Ⅵ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控制调试
4.16.15 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雨淋阀组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手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4.16.16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保护时,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防火卷帘所在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一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雨淋阀组开启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3 雨淋阀组应开启;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限位反馈信号和雨淋阀组、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5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限位反馈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16.17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分隔时,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雨淋阀组开启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3 雨淋阀组应开启;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雨淋阀组、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5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16.18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室对雨淋阀组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雨淋阀组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6.13条的规定。
4.16.19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泵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防泵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6.6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Ⅰ 消防泵控制箱、柜调试
4.16.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是接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控制指令,控制相应的疏散设备和灭火设备实现其功能的。受控设备属于具体执行设备,如消防水泵、排烟风机等。以消防给水系统为例,消防泵控制箱(柜)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器指令后控制接通消防水泵电源,使水泵投入工作,并将水泵的工作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进行显示。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控制的受控设备种类繁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3C认证产品,包括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泵控制箱,防排烟风机控制设备,双电源控制设备,消防电动开窗机控制设备,消防电动开门机控制设备等。
    由于各类受控设备与水泵工作方式基本一样,都是有电就工作,跟控制部分的控制逻辑没有直接关系,就是说只要保证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之间的通信和其与受控设备间接口参数等性能,就能保证整个消防系统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目前工程项目中存在将非消防用高低压开关柜、电源转换装置、电气控制柜、水泵控制设备接入消防电源,使非消防用设备和消防负载混接,由于缺失应有的消防防护要求、防火设计和管理,致使很多消防设备火灾时无法正常运行。因此必须要求控制消防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符合相应的消防产品标准,并在设计、安装、使用过程中按消防产品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些设备在发生火灾时起到应有的作用。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本标准对消防水泵控制箱、防烟排烟控制装置等各类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设计、安装、使用及验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故:
    (1) 控制消防泵、防排烟风机、应急照明等电气控制装置和为消防设备提供电源的配电设备均应符合相应的消防产品标准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在火灾时起到应有的作用。
    (2)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消防泵、消防电源、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信号,并能控制这些消防设施的启动和停止。
    普通的民用电气控制装置只能现场启动,无法接收控制信号和发送反馈信号。同时,普通的民用电气产品在配电设计、防护等方面均没有防火要求,不能满足火灾时持续工作的需求。
    (3) 目前民用电气控制装置包括水泵控制柜、电气控制柜无专业的国家标准,企业大多依据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设计院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因此无法适用消防产品的功能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
    综上所述,本标准明确连接消防设施的电气开关柜、电源转换装置、控制设备等为消防产品,均属获证产品—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覆盖范围。

Ⅲ 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调式
4.16.5 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 联锁控制方式: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直接联锁启动消防泵向管网持续供水,这种联锁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 联动控制方式:在实际工程应用中,为防止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至消防泵的启动线路因断路、短路等电气故障而失效,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应同时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模块冗余控制消防泵的启动。
    (3)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手动控制方式时,可以通过操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开启供水泵。
    (4)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

Ⅳ 预作用式喷水灭火系统调试
4.16.8 预作用式喷水灭火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 联动控制方式:为了保障系统动作的可靠性,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预作用系统在正常状态时,配水管道中没有水。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火灾温度继续升高,闭式喷头的闭锁装置熔化脱落,喷头自动喷水灭火。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系统采用手动控制方式时,如果发生火灾,可以通过操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阀门和供水泵。
    (3)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Ⅴ 雨淋系统调试
4.16.12 雨淋系统是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一种,本标准规定的雨淋系统是指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管网控制的系统,其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 联动控制方式:为了保障系统动作的可靠性,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雨淋报警阀动作信号取自雨淋报警阀的辅助接点,可通过输入模块接入总线,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3) 消防泵的联锁控制方式:雨淋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直接联锁启动消防泵向管网持续供水,这种联锁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4)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Ⅵ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调试
4.16.16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 联动控制方式:同样出于可靠性考虑,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3) 消防泵的联锁控制方式: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直接联锁启动消防泵向管网持续供水,这种联锁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4) 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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