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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电池单位试验准备


7.1.1 标准充电
    电池单体先以制造商规定且不小于1I3。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搁置1h(或制造商提供的不大于1h的搁置时间),然后按制造商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充电后搁置1h(或制造商提供的不大于1h的搁置时间)。
    若制造商未提供充电方法,则由检测机构和制造商协商确定合适的充电方法,或依据以下方法充电:
    以制造商规定且不小于1I3的电流恒流充电至电池单体达制造商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05I1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或制造商提供的不大于1h的搁置时间)。
7.1.2 预处理
7.1.2.1 正式测试开始前,电池单体需要先进行预处理循环,以确保试验对象的性能处于激活和稳定的状态。步骤如下:
    a) 按照7.1.1对电池单体进行标准充电;
    b) 以制造商规定的且不小于1I3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条件;
    c) 静置30min或制造商规定时间;
    d) 重复步骤a)~c)不超过5次。
7.1.2.2 如果电池单体连续两次的放电容量变化不高于额定容量的3%,则认为电池单体完成了预处理,预处理循环可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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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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