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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总平面设计方案
2.1.1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的主要形式应为瞭望塔(台)瞭望、视频监测、地面巡护三种主要类型。各地在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林区的实际环境,同时将林火监控和其他林业资源监控建设结合起来,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林火监测类型。
2.1.2 瞭望塔(台)建设地点应以地势较高、视野开阔、控制火灾易发区域范围最大为原则。
2.1.3 视频监测前端建设地点除应满足瞭望塔(台)的要求外,尚应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后端监控系统应设在县级(林业局)防火办,并应与国家、省、市建立四级联网的立体监控体系。
2.1.4 地面巡护应利用道路和交通工具进行巡护,弥补固定瞭望设施的监测盲区为主,兼有火源管理、排查火险隐患和及时扑救初发火情的职能。
2.1.5 总平面设计方案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功能以及各类建设内容和与外部保持联系的方式等编制。
(1)前端部分指瞭望监测一线,包括瞭望塔(台)或巡护交通工具及腺望设备、供电设备、防雷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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