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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火措施——结构上的规定


3.1 新造机车材料的选用,特别是安装在电阻器、开关装置邻近的材料选用应符合GB/T 3317-1982中7.7的规定。
 
3.2 凡散发热量的电气设备,在其可能与旅客、乘务人员或行李发生接触时,一定要有隔热措施,其外壳或防护罩外面的温度不得超过50℃。
 
3.3 高温部件及其隔热物(如有的话)的布置,尤其在机车停车时,不应造成热量的积蓄。
 
3.4 给油管道(变压器冷却用的,零部件润滑用的……)特别是那些在维修时不经常拆卸的给油管道应尽可能少用接头。
油管与各种部件应用螺纹紧固或用焊接方式连接。
 
3.5 传动齿轮箱应有良好的油密封性,以避免油漏到车体下部和转向架上。
    机车在设计阶段就应避免有不易接近的角落。安装在车体下面(底架或转向架)的设备、油箱等的布置应便于清扫。车体的结构应可以在车体下面用热水冲洗,清洗作业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6 安装在地板上方的给油管及电缆位置应足够高,以便清扫地板(特别是角落里)。
 
3.7 在旅客间内,席位下方应防止受到电气设备的发热影响。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能便于清扫地板。若在结构上遇有困难时,可以采用屏板来完全封闭席位下面的空间。
 
3.8 地板的设计,特别是有管道与电缆穿过地板的设计,应能完全做到防止油渗漏到地板底下;此外,在车体(底架或转向架)上面发生火灾时,应设有防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
 
3.9 电缆线不得在靠近因制动而有可能发生火花的区域内敷设。在不得不靠近时,除了将电缆敷设在线管中之外,还应安装防护板。
 
3.10 电缆两端头的连接应采用接头压接或螺纹端子连接,其技术条件应符合TB/T 1507的规定。不允许用绞接法,而且接头应尽可能设在便于施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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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 GB677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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