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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7.4.1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独立设置在每户内,且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 1.3m~1.5m 。
7.4.2 具有可视对讲功能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进户门附近。

条文说明
7.4.1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住宅内比较明显的部位,且应保证操作的方便。
7.4.2 具有可视对讲功能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以与可视对讲系统结合使用,也可以与防盗系统结合使用,设置在门口处时,方便布防和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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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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