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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则


    (八)本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是指从事检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检测报告出具和检测活动技术管理的人员。
    (九)本标准规定的人员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十)本标准中的“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
    (十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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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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