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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省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办公场所和受理窗口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受理的范围、办理流程、法律依据、申报资料以及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纸质图纸,优化为提供带有电子签章的PDF图纸。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纸质图纸,优化为提供带有电子签章的PDF图纸。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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