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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劳动教室、技术教室


5.11.1 小学的劳动教室和中学的技术教室应根据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并应设置教学内容所需要的辅助用房、工位装备及水、电、气、热等设施。
5.11.2 中小学校内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应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
5.11.3 中小学校内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应采取减振减噪、隔振隔噪声措施。
5.11.4 部分劳动课程、技术课程可以利用普通教室或其他专用教室。高中信息技术课可以在计算机教室进行,但其附属用房宜加大,以配置扫描仪、打印机等相应的设备。
 

条文说明
5.11.1 我国教育改革强调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设劳动课和技术课。学生通过劳动课与技术课学习生存与生活本领,初步掌握制作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动脑动手能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劳动的成就感使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学校,从而提高了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
    现行课程标准规定,各类中学必须设置木工、金工技术教室。木工、金工技术教室,应按每1名~2名学生一个工位布置;高级中学必修课为信息技术课和通用技术课。信息技术课和部分通用技术课可以在计算机教室进行。中小学校可以选修电子控制技术、建筑与建筑设计、简易机器人制作、现代农业技术、汽车驾驶与保养、服装及服装设计、家政课与生活技术课等课程。这些课程都需要专门的教室。劳动教室和技术教室内可分组布置或按工位布置。
5.11.2 中小学校设置的劳动课程、技术课程中,烹调、农艺等专业的教室会产生油烟、气味,易对邻近教室及校园造成污染,应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
5.11.3 各类中学设置的技术课程中,木工、机加工、汽车及农机具修理、缝纫及部分手工艺品制作等专业的技术教室产生的噪声、振动可能对邻近的教学用房或校外相邻建筑造成干扰。设计中需认真处理,不得超出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课程作业中不应造成电磁波污染。
5.11.4 信息技术课为高级中学必修课,宜充分利用计算机教室,但配套设施需增加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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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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