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l)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