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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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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