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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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响应时间试验

6.10.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响应时间。
6.10.2 要求
    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满足5.1.5条要求。
6.10.3 方法
6.10.3.1 将探测器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10.3.2 对于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调节进入气体稀释器的可燃气体和洁净空气的流量,配制出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探测器满量程的60%的试验气体,并经校验罩将配制好的试验气体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同时启动计时装置,待探测器显示到真实值的90%时,停止计时,记录探测器的响应时间。
6.10.3.3 对于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调节进入气体稀释器的可燃气体和洁净空气的流量,配制出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1.6倍的试验气体,并经校验罩将配制好的试验气体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同时启动计时装置,待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停止计时,记录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
6.10.4 试验设备
    a) 气体分析仪;
    b) 气体稀释器;
    c) 计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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