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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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技术要求

28.1.1 整车要求
28.1.1.1 隧道消防车(以下简称“隧道车”)应符合GB 7956.1-2014中除5.1.6.1.4、5.1.6.1.5、5.2.4、5.2.5之外的相关要求。
28.1.1.2 隧道车的燃油箱容量应满足行驶100km后,消防泵在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2h。
28.1.1.3 双向行驶的隧道车主行驶方向应按GB 7956.1-2014中5.1.1的要求进行可靠性行驶试验,副行驶方向还应进行1000km铺装公路可靠性行驶试验。
28.1.1.4 双向行驶的隧道车主行驶方向动力性能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1.2的要求,副行驶方向加速时间、制动性能和最大爬坡度均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1.2的相关要求,副行驶方向最大车速应不小于60km/h。
28.1.1.5 双向行驶的隧道车主、副方向行驶时后视镜均应符合GB 15084的要求。
28.1.1.6 双向行驶的隧道车主、副方向行驶时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均应符合GB 4785的要求。
28.1.1.7 隧道车应能具备双向行驶、隧道内原地转向或其他便于隧道内双向行驶的功能。
28.1.1.8 隧道车应配备照明装置、车前炮和自保系统。
28.1.1.9 隧道车配备的排烟装置和照明装置救援时举升高度宜不大于4.5m,如举升高度大于4.5m应有超高报警。
28.1.1.10 双向行驶的隧道车转换行驶方向后,前后轴的转向功能也应一同切换并锁止。
28.1.1.11 隧道车宜配备清障装置。
28.1.2 底盘的改制要求
    隧道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28.1.3 标识要求
28.1.3.1 隧道车的排烟装置、照明系统、车前炮和自保系统等装置操作处应有操作说明。
28.1.3.2 隧道车各按钮和开关均应设置图形或文字的操作标识。
28.1.3.3 隧道车上高温、高压和高速回转等危险部位均应设有能有效提示消防员存在危险的警示标志。
28.1.3.4 主、副驾驶室的外部应设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8.1.3.5 隧道车的操作说明、操作标识和警示标志参见附录A。
28.1.4 驾乘室要求
28.1.4.1 隧道车的排烟装置、照明系统、车前炮和自保系统均应能在驾驶室内操控,并应能在行驶状态下操作。
28.1.4.2 驾驶室内的仪器仪表应能显示发动机转速、水力系统工作压力、液压系统工作压力和罐体液位。
28.1.4.3 双向行驶的隧道车驾驶室内应能实现行驶方向的转换;具备原地回转功能的隧道车应能在驾驶室内实现原地回转。
28.1.4.4 双向行驶的隧道车主、副驾驶室的行驶操控系统和消防专用装置控制系统应相同。
28.1.4.5 主、副驾驶室之间应能相互通讯。
28.1.4.6 驾乘室内应设置观察车辆后部的监控装置。
28.1.4.7 配备增压功能的驾乘室,其增压时间应不小于45min,增压压力应不小于50Pa。
28.1.5 自保系统要求
28.1.5.1 自保系统的保护范围应能覆盖隧道车的轮胎和驾乘室。
28.1.5.2 自保系统喷头在额定压力下喷射时,消防炮应能同时达到额定工作压力。
28.1.5.3 自保系统应能在隧道车行驶状态下启动和关闭。
28.1.6 消防炮要求
28.1.6.1 隧道车车顶配备的消防炮性能应符合GB 7956.2的相关要求。
28.1.6.2 隧道车车前配备的消防炮性能应符合GB 19456、GB 19157的要求,回转范围应涵盖-75°~75°。
28.1.7 排烟装置要求
28.1.7.1 排烟装置流量应不小于10m³/s。
28.1.7.2 排烟装置应符合25.1.4.5、25.1.4.6、25.1.5、25.1.6的要求。
28.1.8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要求
    隧道车的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符合GB7956.6的相关要求。
28.1.9 消防泵、消防管路、液罐和泡沫系统要求
28.1.9.1 消防泵应符合GB 7956.3的相关要求。
28.1.9.2 消防管路应符合GB 7956.3的相关要求。
28.1.9.3 消防液罐应符合GB 7956.3的相关要求。
28.1.9.4 泡沫系统应符合GB 7956.3的相关要求。
28.1.10 液压系统要求
    隧道车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 7956.14的相关要求。
28.1.11 照明系统要求
    隧道车应配备照明系统,其性能应符合GB 7956.14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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