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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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试验

6.7.1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试验用设备与本标准6.8液压强度试验设备相同,其中压力测量仪表应有瞬时记录功能,如选用压力表应带有停针机构。
6.7.2 将被检样品进口与试验装置相联,排除连接管路和样品内腔的空气后,封闭样品的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安全泄压装置动作。记录此时压力,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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