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2 地基基础工程

4.2.1 机械式停车库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4.2.2 机械式停车库的土方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的规定。
4.2.3 机械式停车库的基坑开挖应根据场地地质状况、地下水位、开挖深度、场地条件等,采取开挖、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基坑土方应分层开挖;不能满足自然放坡要求的基坑应采取基坑支护措施,并应对基坑土体稳定、变形及临近建筑影响进行监测;基坑内的地下水位应降至基底施工面以下,且高差不宜小于500mm。
4.2.4 机械式停车库的基坑施工不得超挖和扰动持力层地基原土。
4.2.5 机械式停车库的地基处理、复合地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执行,并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
4.2.6 当机械式停车库采用结构自防水方式时,宜采用超长混凝土施工技术、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微膨胀混凝土技术等。
4.2.7 机械式停车库的土方回填应分层夯实,有防水要求地下室外墙回填土应采取灰土分层夯实,不得破坏地下室防水层,不得用建筑垃圾、含冰雪和结冻土作为回填土。

条文说明
4.2.3 机械式停车库一般建在城市,基坑开挖可能对周围建筑环境产生影响,需在基坑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措施制定。
4.2.6 地下停车库结构自防水主要是混凝土抗裂性能控制,本规范推荐使用超长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等改进混凝土防裂性能的新技术。
4.2.7 灰土分层夯实对地下室防水效果将有很好的提高。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