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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管理系统验收


8.0.1 综合布线管理系统宜满足下列要求:
    1 管理系统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需要管理的每个组成部分均设置标签,并由唯一的标识符进行表示,标识符与标签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理系统的记录文档应详细完整并汉化,包括每个标识符相关信息、记录、报告、图纸等。
    4 不同级别的管理系统可采用通用电子表格、专用管理软件或电子配线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
8.0.2 综合布线管理系统的标识符与标签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识符应包括安装场地、缆线终端位置、缆线管道、水平链路、主干缆线、连接器件、接地等类型的专用标识,系统中每一组件应指定一个唯一标识符。
    2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所设置配线设备及信息点处均应设置标签。
    3 每根缆线应指定专用标识符,标在缆线的护套上或在距每一端护套300mm 内设置标签,缆线的终接点应设置标签标记指定的专用标识符。
    4 接地体和接地导线应指定专用标识符,标签应设置在靠近导线和接地体的连接处的明显部位。
    5 根据设置的部位不同,可使用粘贴型、插入型或其他类型标签。标签表示内容应清晰,材质应符合工程应用环境要求,具有耐磨、抗恶劣环境、附着力强等性能。
    6 终接色标应符合缆线的布放要求,缆线两端终接点的色标颜色应一致。
8.0.3 综合布线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管理信息记录和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记录应包括管道、缆线、连接器件及连接位置、接地等内容,各部分记录中应包括相应的标识符、类型、状态、位置等信息。
    2 报告应包括管道、安装场地、缆线、接地系统等内容,各部分报告中应包括相应的记录。
8.0.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如采用布线工程管理软件和电子配线设备组成的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应按专项系统工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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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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