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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路线纵断面


第3.2.1条 纵断面图的图样应布置在图幅上部。测设数据应采用表格形式布置在图幅下部。高程标尺应布置在测设数据表的上方左侧(图3.2.1)。测设数据表宜按图3.2.1的顺序排列.表格可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和不同道路等级的要求而增减.纵断面图中的距离与高程宜按不同比例绘制。

图3.2.1 纵断面图的布置
图3.2.1 纵断面图的布置

第3.2.2条 道路设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原地面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地下水位线应采用细双点划线及水位符号表示;地下水位测点可仅用水位符号表示(图3.2.2)。


图3.2.2 道路设计线、原地面线、地下水位线的标注

第3.2.3条 当路线短链时,道路设计线应在相应桩号处断开,并按图3.2.3a标注。路线局部改线而发生长链时,为利用已绘制的纵断面图,当高差较大时,宜按图3.2.3b标注;当高差较小时,宜按图3.2.3c标注。长链较长而不能利用原纵断面图时,应另绘制长链部分的纵断面图。


图3.2.3 断链的标注

第3.2.4条 当路线坡度发生变化时,变坡点应用直径为2mm中粗线圆圈表示;切线应采用细虚线表示;竖曲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标注竖曲线的竖直细实线应对准变坡点所在桩号,线左侧标注桩号;线右侧标注变坡点高程。水平细实线两端应对准竖曲线的始、终点。两端的短竖直细实线在水平线之上为凹曲线;反之为凸曲线。竖曲线要素(半径R、切线长T、外矩E)的数值均应标注在水平细实线上方(图3.2.4a)。竖曲线标注也可布置在测设数据表内,此时,变坡点的位置应在坡度、距离栏内示出(图3.2.4b)。

图3.2.4 竖曲线的标注
图3.2.4 竖曲线的标注

第3.2.5条 道路沿线的构造物、交叉口,可在道路设计线的上方,用竖直引出线标注。竖直引出线应对准构造物或交叉口中心位置。线左侧标注桩号,水平线上方标注构造物名称、规格、交叉口名称(图3.2.5)。


图3.2.5 沿线构造物及交叉口标注

第3.2.6条 水准点宜按图3.2.6标注。竖直引出线应对准水准点桩号,线左侧标注桩号,水平线上方标注编号及高程;线下方标注水准点的位置。


图3.2.6 水准点的标注

第3.2.7条 盲沟和边沟底线应分别采用中粗虚线和中粗长虚线表示。变坡点、距离、坡度宜按图3.2.7标注.变坡点用直径1~2mm的圆圈表示。


图3.2.7 盲沟与边沟底线的标注

第3.2.8条 在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绘制地质柱状图,并示出岩土图例或代号。各地层高程应与高程标尺对应。
探坑应按宽为0.5cm、深为1∶100的比例绘制,在图样上标注高程及土壤类别图例。钻孔可按宽0.2cm绘制,仅标注编号及深度,深度过长时可采用折断线示出。
第3.2.9条 纵断面图中,给排水管涵应标注规格及管内底的高程。地下管线横断面应采用相应图例。无图例时可自拟图例,并应在图纸中说明。
第3.2.10条 在测设数据表中,设计高程、地面高程、填高、挖深的数值应对准其桩号,单位以米计。
第3.2.11条 里程桩号应由左向右排列。应将所有固定桩及加桩桩号示出。桩号数值的字底应与所表示桩号位置对齐。整公里桩应标注“K”,其余桩号的公里数可省略(图3.2.11)。  


图3.2.11 里程桩号的标注

第3.2.12条 在测设数据表中的平曲线栏中,道路左、右转弯应分别用凹、凸折线表示。当不设缓和曲线段时,按图3.2.12a标注;当设缓和曲线段时,按图3.2.12b标注。在曲线的一侧标注交点编号、桩号、偏角、半径、曲线长。

图3.2.12 平曲线的标注
图3.2.12 平曲线的标注

条文说明

第3.2.1条 本条系根据大多数单位长年的制图习惯及经验而制订。
第3.2.2条 设计线用粗实线表示,原地面线用细实线表示,突出了主要内容。地下水位线用双点划线及其它表示方法是符合各设计单位的现有习惯的。
第3.2.3条 断链的表示方法,多年来各部门不一致,本着统一制图的原则,在多数单位习惯作法的基础上,归纳整理为此条。
第3.2.4条 竖曲线的表示方法,绝大多数单位大同小异,但在表示内容上差异较大,为使图面清晰、明了,本条推荐在测设数据表中增加此项标注,供设计人员选用。
第3.2.5条 在纵断面图中,各单位对沿线构造物的标注稍有差别。本条规定采用引出线的形式,使书写更加方便。
第3.2.6条 纵断面图中标注水准点是为了控制施工各路段高程,所以虽然与平面图有重复,但仍有必要保留。水准点位置标注在水平线下,使书写方便。
第3.2.7条 盲沟及边沟在纵断面图中表示,可使读图者对排水系统有一全面的了解。
第3.2.8条 本条关于路线沿线地质情况的标注是各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而长期采用的。
第3.2.9条 地下管线中,给排水管涵的标高标注,因已有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为与其它国标协调,我们参照执行。其它管线按设计要求标注是合理的。
第3.2.10条 测设数据表系根据各单位意见总结、归纳而成。设计数据与桩号对准是必要的。
第3.2.11条 为方便阅图,规定桩号数值的书写与桩号的关系是必要的。本条还将公里桩及其它桩号的标注规定下来,这是各单位的习惯注法。
第3.2.12条 平曲线示意增加了缓和曲线的表示内容,使本栏内容更加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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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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