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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认证委托资料


    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工作的需要,明确认证委托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型式试验报告(适用时)。
    认证委托人应按照认证委托资料清单(见附件 3)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并通过认证业务委托系统提交。
    认证机构负责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文件审核,并负有管理、保存、保密义务。文件审核结论应按时限规定通知认证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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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消防摩托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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