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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消防摩托车产品认证检验规程
根据认证类别及检验特性,认证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分型试验、监督检验、变更确认检验。
2 认证检验判定规则
2.1 产品进行试验(检验)时,满足某一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2.2 试验(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结论合格;试验(检验)的任一项目不合格,结论不合格。
3 认证检验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和检验时限
3.1 产品型式试验、分型试验、监督检验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和检验时限按本附件中各类产品检验要求的规定执行。
3.2 变更确认检验是针对产品设计变更,为确认产品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所进行的检验。产品变更确认检验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和检验时限按产品变更要求确定。变更确认检验检验时限不应超过产品型式试验检验时限。
附件 5.1
消防摩托车检验要求
1 型式试验检验要求
1.1 检验依据
GA768-2008《消防摩托车》
1.2 检验项目
1.2.1 主型产品
(1) 摩托车底盘要求
(2) 质量参数
(3) 最高车速
(4) 外廓尺寸
(5) 制动距离
(6) 驻车性能
(7) 侧倾稳定角
(8) 可靠性能
(9) 安全要求
(10) 灭火要求
(11) 干粉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
(12) 泡沫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
(13) 喷雾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
(14)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
(15) 灭火装置的工具、附件及救援装置的其他要求
(16)标志
1.2.2 分型产品
(1) 摩托车底盘要求
(2) 质量参数
(3) 外廓尺寸
(4) 制动距离
(5) 驻车性能
(6) 侧倾稳定角
(7) 安全要求(当灭火装置特征或主参数不同时)
(8) 灭火要求(当灭火装置特征、主参数或基本参数不同时)
(9) 干粉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如适用,当灭火装置特征或基本参数不同时)
(10) 泡沫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如适用,当灭火装置特征或基本参数不同时)
(11) 喷雾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如适用,当灭火装置特征或基本参数不同时)
(12)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的其他要求(如适用,当灭火装置特征或基本参数不同时)
(13) 灭火装置的工具、附件及救援装置的其他要求
(14) 标志
1.3 样品数量
主型产品每个型号 1 辆,分型产品每个型号 1 辆。
1.4 检验时限
主型产品:60 天;分型产品:40 天。
2 监督检验检验要求
2.1 使用领域抽样检测要求
2.1.1 检验依据
GA768-2008《消防摩托车》
2.1.2 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和检验时限
2.1.2.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制动距离、侧倾稳定角、可靠性能、安全要求。
2.1.2.2 样品数量至少 1 辆。
2.1.2.3 检验时限40 天。
2.2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要求
按照使用领域抽样检测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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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适用范围
- 2 认证依据标准
- 3 认证模式选择
- 4 认证单元划分
- 5 认证委托
-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 5.2 认证委托资料
- 5.3 认证安排
- 6 认证实施
- 6.1 型式试验
- 6.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 6.4 认证时限
- 7 获证后监督
- 7.1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 7.2 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 7.3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 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 7.7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 8 认证证书
-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 8.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 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 8.6 认证证书的使用
- 9 认证标志
- 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 11 收费
- 11.1 认证收费
- 11.2 检测收费
- 12 认证责任
-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 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 附件1 消防摩托车产品自愿性认证典型产品及单元划分原则
- 附件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附件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 附件4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 附件5 消防摩托车产品认证检验规程
- 附件6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 附件7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 附件8 认证证书样式
- 附件9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 附件10 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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