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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尺寸标注


4.4.1 两构件的两条很近的重心线,应按图4.4.1的规定在交汇处将其各自向外错开。
两构件重心不重合的表示方法

4.4.2 弯曲构件的尺寸应按图4.4.2的规定沿其弧度的曲线标注弧的轴线长度。

4.4.3 切割的板材,应按图4.4.3的规定标注各线段的长度及位置。

4.4.5 节点尺寸,应按图4.4.4、图4.4.5的规定,注明节点板的尺寸和各杆件螺栓孔中心或中心距,以及杆件端部至几何中心线交点的距离。

4.4.6 双型钢组合截面的构件,应按图4.4.6的规定注明缀板的数量及尺寸。引出横线上方标注缀板的数量及缀板的宽度、厚度,引出横线下方标注缀板的长度尺寸。


条文说明
4.4.6 本条用文字描述了双型钢组合的截面构件,其缀板的标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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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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