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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产品出厂检验


    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收发装置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主要部(器)件检查;
    b) 基本性能试验。
    每台收发装置在出厂前均应进行上述试验。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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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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