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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细目照相


7.5.1 一般要求
    火灾现场细目照相应能够反映出各种火灾痕迹物证本身的大小、形状、颜色、光泽等表面特征,并突出反映火灾痕迹物证特征面。
7.5.2 取景构图
    画面应包括各种痕迹、物品本体,应反映其痕迹特征,宜采用以下方式完成拍照:
    ——采用近景或特写方法拍照;
    ——将照相机镜头光轴与痕迹物品所在平面保持垂直;
    ——在拍照物品时放置比例尺;
    ——提取现场物品时,按照GA 839的规则执行,先拍其在现场原始的状态及位置,然后再对物品本身拍照。
7.5.3 拍照方法
    可采用翻拍、脱影、比例、近距等照相方法,并分别按照GA/T 156、GA/T 157、GB/T 23865、 GA/T 222的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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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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