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5 七氟丙烷泡沬产生器


5.5.1 标志
    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标志牌,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工作压力范围、流量、生产单位名称和商标、产品编号等参数。
    标志牌按照6.11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后标志应清晰可识。
5.5.2 材料
    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本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制作。
5.5.3 流量系数
    按6.7进行流量系数试验,实测流量系数K与生产商公布值的偏差不应超过±5%。
    流量系数按式(1)计算:
    式中:
    Q——流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P——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5.5.4 主要性能参数
    按照6.7、6.8的规定进行试验,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主要性能参数
5.5.5 耐水冲击
    按6.4进行耐水冲击试验,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在1.1倍最大工作压力的水压下,连续冲击10min, 应无松动、损坏。
5.5.6 导流板性能
    导流板应采用熔点高于800℃的耐高温材料;按6.9进行导流板性能试验,泡沫经导流板后应沿壁流下,不应有明显离壁现象。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