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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气体储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


7.16.1 构成和功能
    气体储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宜设有液化气球形罐、卧式罐、管道、法兰、阀门、控制室以及辅助设施,可模拟不同压力下,罐、管道、阀门、法兰等不同部位,液相、气相等不同形式,矩形、圆孔、锯齿、裂缝、断裂等不同形状的泄漏和燃烧,开展灭火、堵漏、关阀等技战术训练、协同训练和实战演练。
7.16.2 建设要求
7.16.2.1 气体储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50m²。
7.16.2.2 液化气球形储罐建设规模应不小于400m³,液化气卧式储罐建设规模应不小于100m³。泄漏压力应与实际储罐压力相符合。 可参照GB 5016进行建设。
7.16.3 安全要求
7.16.3.1 气体储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应设置手动紧急断料开关和应急降毒措施。气体燃料应符合GB 11174 或GB 17820的规定。气体燃料控制装置至少配有两个控制阀门,一旦燃料流量超出允许的范围,阀门应自动关闭。
7.16.3.2 控制室应设有监控系统控制可燃气体的输送,对燃烧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防止可燃气体流量超出允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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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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