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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喷淋试验方法


    试验应在一个合适的箱体或试验室内进行,该箱体(或试验室) 应具有处理燃烧产生的任何有害气体的设施,并有足够的通风来维持试验过程中的火焰。
    注:合适箱体的例子如GB/T 17651.1规定的燃烧室。
    箱体(或)试验室外部环境温度应保证在5℃和40℃之间。
    注1:屏障,如GB/T 17651.1规定的挡板,可放在适当的位置以保护喷灯,使通风不影响火焰的几何形状。
    注2:本部分规定的试验可能涉及对人有害的电压和温度 ,宜采用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可能产生的冲击 、燃烧 、火灾、爆炸等危险 ,并防止可能产生的任何有害气体。
A.1 试验装置
A.1.1 加热设备
    本标准规定的加热设备符合GB/T 19216.11-2003/IEC 60331-11:1999的规定,若一套加热装置不能满足试件四面受火要求时,可采用两套加热设备在试件两侧同时加热。
A.1.2 喷淋设备
    如图A.2所示的标准喷嘴,喷嘴内径:6.3mm,喷水率:(12.5±0.625)L/min,喷嘴压力:约30kPa(相当于垂直向上自由喷流高度为2.5m)。
A.1.3 电路连接设备
    a)变压器
    变压器的要求同4.3.2.1.b)。
    b) 熔断器
    熔断器的要求同4.3.2.1.c)。
    c) 负载和指示装置
    负载和指示装置要求同4.3.2.1.d)。
A.2 试验条件
A.2.1 火焰温度
    火焰温度为750℃-800℃。
A.2.2 受火条件
    使试件接头处在喷灯火焰的中心部位,并使该部位满足四面受火的要求。
A.2.3 喷淋时间
    喷淋时间按两支承之间试件部分的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min,至少为3min。
A.2.4 喷射距离
    喷嘴距试件中心的垂直距离为3m(但为了能从各个方向喷射试件,在必要时,可适当缩短距离) 。
A.3 试件要求
    与耐火试验时相同规格的试件两段以及必要的连接件,其总长度为耐火试验时试件长度的一半。
A.4 安装
    a) 将试件固定在两支承上,支承高度为1500mm,支座处高度为700mm。 两支承之间的试件的长度为1000mm,试件伸出支承长度均不小于500mm。并用不燃性隔热材料封堵两端。
    b) 试件接头处在受火部分的中间位置,见图A.1。
试件安装图
图A.1 试件安装图
    c) 加热设备中的喷灯距地面至少200mm,且距试验室任意墙壁至少300mm。喷灯为活动式。
    加热后应迅速移开。
    喷灯的试件的位置如图A.2所示:
    ——喷灯中心水平面在试件最低点下面(70mm±10mm);
    ——喷嘴距试件中心垂直面约45mm。
喷灯和试件的布置
图A.2 喷灯和试件的布置
A.5 试件程序
A.5.1 加热

    点燃喷灯,在距喷嘴水平距离为45mm,上方垂直距离为70mm的位置用直径为0.5mm的热电偶与喷管纵轴平行测试火焰的温度,调节供气系统,使火焰温度保持在750℃-800℃之间,再将喷灯按A.4.c的要求布置在试件下方接头处开始加热,加热时间为试件耐火试验供火时间的一半。
A.5.2 喷淋
    加热后使用A.1.2规定的喷淋设备,按照A.2.3、A.2.4规定的条件对试件两支承之间的部分进行喷淋。
A.5.3 现象观察
    喷淋后按照图4要求与试件进行连接,接通电源,将电压调至试件额定电压,加压5min。观察熔断器是否熔断,灯泡是否熄灭。
A.6 判定条件
    喷淋试验后,若符合下列条件,则表明线路未丧失完整性,试件喷淋试验合格。
    ——保持电压,即没有一个熔断器或断路器断开;
    ——导体不断,即灯泡一个也不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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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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