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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火膨胀密封件
Fire intumescent seals
GB 16807-2009
代替GB 16807-1997
2009-03-11 发布   2009-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的第6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6807 -1997《防火膨胀密封件》。
本标准与GB 1680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结构型式分类方法,由原标准的A型、B型、C型,修改为本标准的A型、B型(1997版 的4.1;本版的5.1);
——修改了“膨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997版的6.3、7.3;本版的6.3、7.3);
——增加了“产烟毒性”、“发烟密度”、“耐空气老化性能”、“耐冻融循环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4、6.5、6.6、6.10、7.4、7.5、7.6、7.10);
——修改了“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997版的6.5.1、6.5.、,6.5.3; 本版的6.7、6.8、6.9、7.7、7.8、7.9);
——将“防烟性能”修改为“防火密封性能”,并完善了相应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997版的6.6、 7.8;本版的 6.11、7.11);
——删除了原标准中“起始膨胀温度”、“主体膨胀温度”、“线性膨胀倍数”、“耐高温和燃烧性能”、 “物理机械性能”等要求和试验方法内容。
请注意本标准的一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石狮市天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龙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唐门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殿峰、董学京、薛思强、黄伟、李博、王培育、李希全、王伯涛、冯珂星、王金星、 骆国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807-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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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膨胀密封件 GB16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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