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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室外运动场地及设施


8.1.1 室外运动场地及设施应包括田径场地、球类场地、运动器械场地等,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戏水池,运动场附近应设置卫生间、体育器材库和运动场地维护管理所需工具库房等设施。
8.1.2 室外运动场地周边应设置绿化带或其他隔声设施,田径跑道与缓冲带之间不得有突起物,盲校的田径场在跑道的边线及弯道转弯处应设置地面触感标识。
8.1.3 应根据学生的特点确定需要设置的运动器械的种类、数量及位置。
8.1.4 运动场地周边和各项活动场地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0m的草坪隔离。
8.1.5 屋顶设置运动场时,周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0m、网孔径不大于0.05m且无法攀爬的防护网。当需要隔声时,应设置隔声板。
8.1.6 当设置室外戏水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戏水池附近应设置安全监控设施;
    2 戏水池水深不应超过0.25m,盲校戏水池周边地面距池边1.00m处应设提示边界的地面触感标识;
    3 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T 244所规定的游泳池水质标准;
    4 戏水池所使用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必须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禁止使用氯制剂、二氧化氯制剂、臭氧等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的消毒剂及消毒设备;
    5 水池池底及距离水池外沿1.00m范围内的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铺砌。
条文说明
8.1.1 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空间除室内教育空间外,还应注重室外空间在学校教育发挥的重要作用,它是特殊教育学校硬件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功能由室外运动场地及设施、室外教学场地及设施、校园绿化以及室外其他设施等部分组成。室外空间应配合教学方式与方法、学生的特点而设置,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室外空间各部分的设置还应考虑学生残障程度的差异、身体成长变化等因素而使其具有较为广泛的适用性,同时应将使用上的安全性作为设计的重要条件。
    学校室外运动场地的设置依据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课教学大纲,应充分考虑学校规模、条件及学生身体状况的差异性等因素,确保学生能安全地进行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运动场地应包括必要的田径项目练习场地和球类活动场地,9班~12班时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4股~6股的100m直跑道的运动场及1个~2个球类场地;18班~24班规模时尚需增设1个~2个球类场地。为了提高学生身体机能与体能素质,可在运动场地内或不影响其他活动的位置上设置固定的运动器械。综合类特殊教育学校包含不同类型的残障学生,尤其是盲生和培智生使用的运动场,应根据不同需求设置并适当分隔,避免使用时相互影响。戏水利于促进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发育,有条件的学校可设戏水池。
    考虑到残障学生的身体状况,运动场附近应有便利使用的卫生间,卫生间可独立设置,也可就近利用附近教学楼的卫生间。为便于运动场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在邻近运动场的位置应设置体育器材库及维修工具库,库房的大小及形式应结合运动场的规模、利用状况决定。
8.1.2 为避免运动场对周边居民或校舍的噪声干扰,应在田径、球类等运动场地周边设置绿化带或隔声墙等防噪声设施,为保障安全,田径跑道与缓冲带之间不得有突起物,盲校的田径场在跑道的边线及弯道转弯处应设置地面触感标识,提示边界位置。培智学校运动场要满足借助轮椅进行活动学生的使用要求。
8.1.3 为提高学生身体机能与体能素质,可在运动场内设置固定的运动器械,其数量应充分考虑学生身体机能障碍的程度差异,满足学生身体成长发育阶段的要求,固定运动器械应集中设置在运动场内或不影响其他活动的位置。
8.1.4 运动场周边及运动场各项活动场地之间应留有较大空间设置草坪,起到安全保护和避免干扰的作用。
8.1.5 屋顶作为运动场时,为保障安全,周边应设置防护网,并应采用防止振动所产生噪声干扰的构造,如对相邻空间或建筑产生干扰,需要隔声时,应设置隔声板。
8.1.6 戏水对特殊学生的身心康复有促进作用,当设置戏水池时,为防止学生不慎掉入,发生意外,对戏水池的设置条件及其水深、水质、消毒剂及防滑性能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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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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