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


5.1、《防排烟标准》第5.1.2条、第5.2.2条第4款规定:常闭加压送风口与加压送风机、排烟阀(口)与排烟风机/补风机的联动如何设置?
    答:以《火规》的相关规定为准执行。即联动可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模块控制,可不设置直接连锁的“硬线控制”。
5.2、《防排烟标准》第5.1.4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的设计分工界面如何界定?
    答: 由空调专业确定是否需要电气专业设计。如需要电气专业负责设计,由空调专业提资,明确加压送风机、常闭加压送风口、泄压电动阀、测压点等设备的具体位置。
5.3、《防排烟标准》第5.2.2条第3款:“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中的“排烟防火阀”指的是哪个位置的阀?
    答:此处的排烟防火阀是指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可按照《防排烟标准》第4.4.6 条、《火规》第4.5.5 条和《火规图示》设计。排烟风机与补风机一一对应设置,可连锁关闭相应的风机。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