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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 气瓶标志


D1 钢印标志适用范围
    气瓶钢印标志适用于无缝气瓶、焊接气瓶以及低温绝热气瓶(含液化天然气气瓶),焊接气瓶中的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除外。
D1.1 基本要求
    (1)钢印标志应当准确、清晰、完整,刻印在瓶肩或者铭牌、护罩等不可拆卸附件上;
    (2)气瓶标志应当采用机械或者激光方法打印、蚀刻、镂刻等能够形成永久性标记的方式;
    (3)设置电子识读标志并在制造单位公示网站上公示的气瓶,可以适当减少钢印标志的项目内容,但至少应当保留制造单位标识、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充装介质以及气瓶制造年份、气瓶出厂编号。
D1.2 标志方式
D1.2.1 钢印标志位置
    气瓶的钢印标志,包括制造钢印标志和定期检验钢印标志。钢印标志打在瓶肩上时,其位置如图D-1(a)所示,打在护罩上时,如图D-1(b)所示,打在铭牌上时,如图D-1(c)所示。
(a)
(a)
(b)
(b)
(c)
(c)
图D-1 钢印标志位置示意图
D1.2.2 钢印标志的项目和排列
    (1)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排列,如图D-2(a)、(b)、(c)和(d)所示,图D-2(a)、(b)、(c)的具体项目和含义分别见表D-1、表D-2、表D-3;
(a)气瓶制造钢印的项目和排列(溶解乙炔气瓶及低温绝热气瓶除外)
(a)气瓶制造钢印的项目和排列(溶解乙炔气瓶及低温绝热气瓶除外)
(b)溶解乙炔气瓶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排列
(b)溶解乙炔气瓶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排列
(c)低温绝热气瓶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排列(竖版铭牌)
(c)低温绝热气瓶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排列(竖版铭牌)
(d)低温绝热气瓶制造钢印标记志的项目和排列(横版铭牌)
(d)低温绝热气瓶制造钢印标记志的项目和排列(横版铭牌)
图D-2 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排列
    注D-1:对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应当加印安全空间。
    注D-2:对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铭牌上合适位置应当加印注意事项:本气瓶的气相安全空间仅适用于充装气压不小于x.xMPa的饱和LNG。
表D-1 气瓶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含义(注D-3、注D-4)
表D-1 气瓶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含义(注D-3、注D-4)
    注D-3:溶解乙炔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除外。
    注D-4:焊接气瓶、燃气钢瓶,实际重量和实际容积可以用理论重量和公称容积代替;无缝气瓶和低温绝热气瓶,实际容积可以用公称容积代替;充装液化气体的气瓶,应当打印液化气体最大充装量,车用燃气钢瓶最大充装量以瓶体水容积的80%表示;混合气体应当在气体名称处打充装气体主组分(含量最多的组分)名称或者化学分子式,后接M字母加上混合气体的介质特性字母,M与其后混合气体特性字母用“-”隔开,介质特性字母以及排列顺序为T—毒性、O一氧化性、F一燃烧性、C一腐蚀性,有几种特性就加打几个字母。混合气体的特性分类按照GB/T34710(所有部分)《混合气体的分类》和相关标准执行。装配电子识读标志的混合气体气瓶,可以不打主组分而在电子识读标志对应的数据库中标注混合气体的主组分。
    注D-5:表D-1、表D-2、图D-2(c)、图D-2(d)、图D-5以及图D-7中,产品标准号为国家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号,如果企业标准在满足相应的气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或者修订,其标记方式应当为企业标准号加上(GB/Txxxx,MOD),例如,QBxxxx(GB/Tx×xx,MOD)。
表D-2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含义
表D-2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含义
 
表D-3 低温绝热气瓶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含义(竖版铭牌)
表D-3 低温绝热气瓶制造钢印标志的项目和含义(竖版铭牌)
    (2)制造钢印标志,可以在气瓶肩部位沿一条或者两条圆周线排列,如图D-3所示,具体的项目和含义见表D-1;对小容积无缝气瓶,当采用激光刻印时,也可以打在瓶体直线段靠近瓶肩部的圆周上;
图D-3 气瓶制造钢印的项目和排列
图D-3 气瓶制造钢印的项目和排列
    (3)定期检验钢印标志,应当打在气瓶瓶体、铭牌或者护罩上,如图D-4所示;
图D-4 定期检验钢印标志
图D-4 定期检验钢印标志
    (4)钢印标志应当排列整齐、清晰,钢印字体大小应当与气瓶大小相适应;例如,对公称容积为40L的气瓶,字体高度应当为5mm~10mm,深度为0.5mm。
D2 纤维缠绕气瓶标签标志
D2.1 基本要求
    (1)标签标志应当准确、清晰、完整;
    (2)标志应当印刷在标签上,标签字体大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D2.2 标志方式
    应当在每只气瓶缠绕层的表面层或者防护层下面植入标签,形成永久性标志。制造标签标志的项目和排列如图D-5所示;定期检验标签标志的项目和排列,如图D-6所示;金属内胆纤维环向缠绕气瓶,监检标志以及定期检验标签标志也可以钢印标志的方式打在气瓶瓶肩金属表面上。
图D-5 纤维缠绕气瓶制造标签标志的项目和排列(注D-6)
图D-5 纤维缠绕气瓶制造标签标志的项目和排列(注D-6)
    注D-6:图D-5所示钢内胆设计壁厚适用于钢内胆环向缠绕气瓶,对于按照GB/T28053《呼吸器用复合气瓶》设计制造的纤维缠绕气瓶,该处标签标志内容应当为水压试验极限弹性膨胀量(REE)。
图D-6 纤维缠绕气瓶定期检验标签标志的项目和排列
图D-6 纤维缠绕气瓶定期检验标签标志的项目和排列
D3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印刷标志
D3.1 基本要求
    (1)标志应当准确、清晰、持久、防擦洗;
    (2)标志字体大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D3.2 标志方式
    标志应当以丝网印刷或者类似方式印刷在瓶体上,但不得损伤瓶体;标志的项目和排列如图D-7所示。
图D-7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标志的项目和排列
图D-7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标志的项目和排列
D4 无缝气瓶的检验色标
    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钢印标志上,应当按照检验年份涂检验色标,检验色标的颜色和形状如表D-4所示。
表D-4 检验色标的颜色和形状(注D-7)
表D-4 检验色标的颜色和形状(注D-7)
    注D-7:
    (1)括号内的符号和数字表示该颜色的代号;
    (2)涂在瓶体上的检验色标,大小应当与气瓶大小相适应,如公称容积为40L的气瓶,椭圆形的长轴约为80mm,短轴约为40mm;矩形约为80mm×40mm;
    (3)检验色标每10年为一个循环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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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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