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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钢管对接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对接交货。对接所用短管长度应不小于1.5m,并只允许两根短管对接。对接前,应对管端进行处理,使其符合焊接要求。对接时,钢管焊缝(包括直缝管的焊缝、螺旋管的螺旋焊缝和钢带对头焊缝)在对接处应相互环向间隔50mm~200mm。对接后,对接焊缝应沿圆周方向均匀、整齐,并符合5.7.1的规定。对接后钢管的弯曲度应符合4.3的规定,并应按5.6的规定进行液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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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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