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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钢管对接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对接交货。对接所用短管长度应不小于1.5m,并只允许两根短管对接。对接前,应对管端进行处理,使其符合焊接要求。对接时,钢管焊缝(包括直缝管的焊缝、螺旋管的螺旋焊缝和钢带对头焊缝)在对接处应相互环向间隔50mm~200mm。对接后,对接焊缝应沿圆周方向均匀、整齐,并符合5.7.1的规定。对接后钢管的弯曲度应符合4.3的规定,并应按5.6的规定进行液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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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笔记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订货内容
- 4 尺寸、外形和重量
- 4.1 直径和壁厚
- 4.2 长度
- 4.3 弯曲度
- 4.4 不圆度
- 4.5 管端
- 4.6 重量
- 5 技术要求
- 5.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 5.2 制造工艺
- 5.3 交货状态
- 5.4 力学性能
- 5.5 工艺性能
- 5.6 液压试验
- 5.7 表面质量
- 5.8 钢管对接
- 5.9 镀锌层
- 5.10 其他要求
- 6 试验方法
- 7 检验规则
-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管端用螺纹和沟槽连接的钢管尺寸
-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镀锌层的重量测定 氯化锑法
-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镀锌层的均匀性试验 硫酸铜浸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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