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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烟气排除


6.3.1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至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
    2 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
    3 燃气热水器的烟气不得排入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
    4 燃具的排烟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6.3.2 烟气的排烟管、烟道及排烟管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烟道应有可靠的防倒烟、串烟措施,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烟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
    2 排烟口应设置在利于烟气扩散、空气畅通的室外开放空间,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燃烧的烟气回流入室内;
    3 燃具的排烟管应保持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鸟、鼠、蛇等堵塞排烟口。
6.3.3 海拔高于500m地区应计入海拔高度对烟气排气系统排气量的影响。

条文说明
6.3.1 燃气燃烧产生的烟气应直接排到室外大气环境中,不得排入封闭的建筑物走廊、阳台等处,避免二次污染。
    直接排气式燃具一般为各种灶具,如居民用的双眼灶、烤箱灶;商用的炒菜灶、大锅灶等,这类燃具应设烟气导出装置,如抽油烟机或排风扇等。
    热水器和采暖炉设备均有配套烟囱,烟气可直接排至室外或排至专用烟道。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为专用排气道,本条规定了热水器排气和吸油烟机排气各走其道,不能混用。因为吸油烟机和热水器的烟气均是通过各自的风机排放,但排气道容量和风机设计时并未考虑同时工作的互相影响,因此,规定热水器的烟气不得排入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避免排气不畅甚至烟气倒灌的危险。
6.3.2 排烟管、独立烟道应有防倒烟的措施。竖向烟道通常为建筑物中的共用烟道,接入多台燃气设备,因此,烟道的防倒烟、串烟是基本要求。共用烟道中支烟道的净截面积不应小于燃具排烟口截面积,且支烟道出口与主烟道交汇处应设烟气导向装置或止回阀,防止多台设备排烟时互相影响。
    烟道排烟口设于屋顶,燃具排烟管伸出墙外处应选择空气流动好的开放处,避免设在空气流动不好的L形楼房或回字形楼房的90°角位置附近,以利于烟气扩散。
    越来越多的家庭安装了新风系统,新风系统的进风口与排烟管的排烟口最好不在同一面外墙。避免对室内空气的二次污染。
    每台自然排烟的燃具应设防倒风排气罩。
6.3.3 烟道的排气能力受海拔高度的影响,当海拔高度大于500m时,设计烟道时要考虑海拔高度影响因素的修正,可参照《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附录B的规定进行修正。只有增大烟道的直径或高度,方可达到海平面额定热负荷的排气能力;如不修正(不增大烟道的直径或高度),烟道的排气能力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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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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