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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供热管道


4.1.1 热水供热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蒸汽供热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25年。
4.1.2 供热管道的管位应结合地形、道路条件和城市管线布局的要求综合确定。直埋供热管道应根据敷设方式、管道直径、路面荷载等条件确定覆土深度。直埋供热管道覆土深度车行道下不应小于0.8m;人行道及田地下不应小于0.7m。
4.1.3 供热管沟内不得有燃气管道穿过。当供热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的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进入管沟的措施。
4.1.4 室外供热管沟不应直接与建筑物连通。管沟敷设的供热管道进入建筑物或穿过构筑物时,管道穿墙处应设置套管,保温结构应完整,套管与供热管道的间隙应封堵严密。
4.1.5 当供热管道穿跨越铁路、公路、市政主干道路及河流、灌渠等水域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交通、水利设施的使用功能和供热管道的安全。
4.1.6 供热管网的水力工况应满足用户流量、压力及资用压头的要求。
4.1.7 热水供热管网运行时应保持稳定的压力工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小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加30kPa;
    2 任何一点的回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
    3 循环泵和中继泵吸入侧的压力,不应小于吸入口可能达到的最高水温下的汽化压力加50kPa。
4.1.8 当热水供热管网的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管道系统应充满水,且应保持静态压力。当设计供水温度高于100℃时,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小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加30kPa。
4.1.9 供热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在设计工况下,室外直埋、架空敷设及室内安装的供热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计算温度不应高于50℃;热水供热管网输送干线的计算温度降不应大于0.1℃/km。
4.1.10 通行管沟应设逃生口,蒸汽供热管道通行管沟的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100m;热水供热管道通行管沟的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m。
4.1.11 供热管道上的阀门应按便于维护检修和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原则,结合管道敷设条件进行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供热管道输送干线应设置分段阀门;
    2 蒸汽供热管道分支线的起点应设置阀门。
4.1.12 蒸汽供热管道应设置启动疏水和经常疏水装置,直埋蒸汽供热管道应设置排潮装置。蒸汽供热管道疏水管和热水供热管道泄水管的排放口应引至安全空间。
4.1.13 供热管道结构设计应进行承载能力计算,并应进行抗倾覆、抗滑移及抗浮验算。
4.1.14 供热管道施工前,应核实沿线相关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当受供热管道施工影响时,应制定相应的保护、加固或拆移等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影响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4.1.15 供热管道非开挖结构施工时应对邻近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管线进行沉降监测。
4.1.16 供热管道焊接接头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检测,对于不具备强度试验条件的管道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直埋敷设管道接头安装完成后,应对外护层进行气密性检验。管道现场安装完成后,应对保温材料裸露处进行密封处理。
4.1.17 供热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和清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试验所发现的缺陷应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2 当蒸汽管道采用蒸汽吹洗时,应划定安全区;整个吹洗过程应有专人值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吹洗区。
4.1.18 蒸汽供热管道和热水供热管道输送干线应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标记不清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4.1.19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供热管道,应及时停止使用,经修复或更新后方可启用。
4.1.20 废弃的供热管道及构筑物应拆除;不能及时拆除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得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条文说明
4.1.1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在设计计算、材料选择、产品制造、工程施工、检验试验、项目验收、运行管理等环节均应严格控制,才能实现管道使用要求。本条规定设计工作年限的管道是指管道的主体结构,不包括阀门、补偿器、仪表、支架、保温等易损附件。供热管道工作管的寿命主要影响因素是疲劳破坏和腐蚀。
    1 蒸汽管道温度波动频繁疲劳风险大,停运时管道内腐蚀加剧,此外由于温度较高,在正常使用和定期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供热管道附属材料(如保温材料、外护防腐材料等)的老化较快,通常的使用寿命要短于热水供热管道,随着近年来蒸汽管道建设水平的提高,做到寿命不小于25年是可以实现的。
    2 热水管道与蒸汽相比较,输送介质水的热容量较大,水温波动小,停运时可以补水保持系统内充满水减缓内腐蚀速度,同时由于温度较低,在正常使用和定期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供热管道附属材料的老化相对较慢。
4.1.2 供热管道地下敷设时,覆土深度需要考虑路面结构、车辆荷载、土壤压力等因素。管沟敷设管道主要由围护结构承受外部荷载作用。直埋管道埋设过浅,车辆荷载可能造成管道疲劳破坏,另外供热管道热膨胀时也需要一定覆土厚度防止管道失稳破坏。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覆土深度要求时,直埋管道需要增加围护结构等措施,并进行校核计算。
4.1.3 供热管道特别需要重视的是与燃气管道交叉处理的技术要求,供热管沟通向各处,一旦燃气进入管沟,很容易渗入与之连接的建筑物,造成燃烧、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因此本条规定不允许燃气管道进入供热管沟,且当燃气管道在供热管沟外的交叉距离较近时也应采取加套管等可靠的隔绝措施,以保证燃气管道泄漏时,燃气不会通过沟墙缝隙渗漏进管沟。
4.1.4 室外供热管沟有可能渗入有害气体,如果管沟直接连接建(构)筑物,有害气体进入室内,容易造成燃烧、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为了防止有害气体通过供热管沟进入室内,室外管沟不得直接与室内管沟或地下室连通,应在管道穿墙处进行有效的封堵,避免室外管沟内可能聚集的有害气体进入室内。
4.1.5 铁路、公路、桥梁、河流和城市主要干道是重要交通及水利设施,供热管道如需与铁路、公路、桥梁、河流交叉,应与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协商穿越或跨越实施方案,在施工、运行及维护时不破坏其他设施,同时要保证供热管道自身安全。供热管道穿跨越铁路和道路的净空尺寸或埋设深度要满足车辆通行及路面荷载要求;穿跨越河流的净空尺寸或埋设深度要满足泄洪、水流冲刷、河道整治和航道通航的要求。在相关标准中有具体穿跨越尺寸的规定。
4.1.6 供热管网水力计算分设计计算、校核计算和事故分析计算等,它是供热管网设计和已运行管网压力工况分析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供热管网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水力计算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供热系统的管径及热源循环水泵、中继泵的流量和扬程;
    2 分析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压力工况,确保热用户有足够的资用压头且系统不超压、不汽化、不倒空;
    3 进行事故工况分析;
    4 必要时进行动态水力分析;
    5 通过调整支线管径或设置控制阀门使管网达到水力平衡。
4.1.7 保证热水管网水力工况稳定是热水供热系统可靠运行的基本要求,水力工况应保证管道内的水不汽化、系统不倒空、管路及设备不超压,且循环泵不汽蚀。热水汽化会引起水击事故,应留有适当富裕压力,保证在系统压力少量波动时也能安全运行。不超压的规定见本规范第2.2.1条第2款,本条规定保证系统不汽化、不倒空,富裕压力不小于30kPa适用于集中供热管网系统,热力站供暖系统富裕压力可参照暖通规范。管网设计和运行阶段均要绘制水压图,并在关键点安装监测装置,运行压力过高及过低时报警,系统可启动补水、泄水装置,运行人员可根据报警判断检查系统故障。
4.1.8 当热网循环泵因故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压力,以保证系统不汽化、不倒空,且不超过允许压力,以使管网随时可以恢复正常运行。静压力由定压装置控制,绘制水压图时要确定静压力值、定压方式和定压点位置,运行时要保证定压有效。
4.1.9 供热管道保温的目的主要是满足节能、工艺和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控制指标主要有经济厚度、单位表面积热损失、年热损失、管网输送效率等,工艺要求控制指标主要有用户温度及压力参数、管道热损失、介质温度降、保温层外表面温度、管道周围空气及土壤温度等,安全要求控制指标主要有防烫伤温度、室内及管沟内温度等。保温设计应优先采用经济厚度,同时要满足最大允许热损失要求。节能要求可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得到满足,在满足节能要求的前提下,要校核工艺参数,保证用户用热参数和管道使用寿命,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人员可接触的部位,还要校核管道表面温度,避免人员烫伤。
    本条规定了在满足节能和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直埋、架空及室内敷设管道还应校核外表面温度不高于50℃,主要考虑安全要求,同时兼顾直埋保温管外护材料的长期耐温要求。随着能源价格走高,加之市场保温产品的丰富,经济保温厚度是逐步增加的过程,实际运行中架空及室内敷设蒸汽管道外表面温度不高于50℃是可以达到的。
4.1.10 通行管沟或管廊是人员可以进入检修及操作的空间,设置逃生口(事故人孔)是为了保证进入人员的安全,保证运行检修人员安全撤离事故现场。蒸汽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对人员的危害性较大,因此设有蒸汽管道的管沟逃生口间距要求较小;当沟内供热管道全部为热水管道时,逃生口间距可适当放大。
4.1.11 管道上设置阀门的目的是便于维修、降低管网事故的影响范围。供热管道每个分支均应设置阀门,且热水管道输送距离较长时还应设置分段阀门。热水管网分段阀门有以下作用:
    1 减少检修时的放水量(软化、除氧水),降低运行成本;
    2 事故状态时缩短放水、充水时间,加快抢修进度;
    3 事故时切断故障段,保证尽可能多的用户正常运行,即增加供热的可靠性。
4.1.12 蒸汽管道运行时要及时排除凝结水,防止发生水击事故。在启动暖管时会产生大量凝结水,在低负荷运行时也可能产生凝结水。蒸汽供热管网一般供应多个企业,难以保证蒸汽流量持续稳定,因此要求既设置启动疏水也设置经常疏水。蒸汽管道的低点和垂直升高的管段前应设疏水装置,同一坡向的管段间隔一定距离也应设疏水装置。
    直埋蒸汽管道设置排潮管的目的,一是在暖管时排出保温层中的潮气,使保温材料达到其绝热性能;二是检查判断管道的故障,若运行时工作管泄漏或外护管不严密而进水,均可通过排潮管向外排汽,根据排潮管的排汽量可判断泄漏点的大致位置。
    供热管道介质温度较高,排放时可能对人员的身体造成伤害。因此,在蒸汽管道启动疏水和热水管道检修排水时,需要采取临时措施将排水管引至安全空间。
4.1.13 供热管道结构包括管沟、隧道、检查室、支架、支墩等,为满足设计工作年限,结构在组合作用下的抗倾覆、抗滑移及抗浮验算是结构设计计算的基本要求。进行验算时,抗力只计入永久作用;抗力和滑动力、倾覆力矩、浮托力应采用作用的标准值;相应核算水位应依据勘察文件提供的可能发生的最高水位。
4.1.14 为了减少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影响,管道施工前应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并应逐项查清障碍物构造情况及与拟建工程的相对位置,需要时采取措施避免沟槽开挖损坏相邻设施。当管道穿越既有设施或建(构)筑物时,施工方案应取得相关产权或管理单位的同意。
4.1.15 非开挖穿越工程应保证四周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在穿越施工中和掘进施工后,穿越结构上方土层、各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不得发生沉降、倾斜、坍塌。为确保施工时现有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应进行沉降监测。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是独立的监控体系,其监测体系、监测数据与施工单位自身的监测是平行的、相互独立的关系,第三方对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独立性负责。建设单位通过第三方监控,当发现施工单位的行为存在安全风险,则要求施工单位停止相关行为,或采取相应措施。
4.1.16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管道焊接质量。管道焊接质量检验包括对口质量检验、外观质量检验、无损探伤检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无损检测是检验管道焊接质量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介质、不同管径、不同敷设方式确定管道焊缝无损检测数量比例,检测数量及合格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直埋敷设管道、地下穿越工程管道不易开挖检修,不具备强度试验条件的管道焊缝缺少其他检验手段,以上管道对焊接可靠性要求较高,进行100%无损检测。
    直埋热水保温管采用工作管、保温层、外护层粘结为一体的整体式保温结构,一旦水进入保温层,管道高温运行时会导致聚氨酯保温层和高密度聚乙烯保护层损坏,破坏预制直埋保温管系统的整体式结构,导致整个管网系统失效,引起保温外壳脱落、工作钢管腐蚀等后果,最终导致管道发生泄漏,引发安全事故。管道接头质量对管道的整体质量及寿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接头外护层应保证密封,所以在接头外护层安装完成后,发泡施工前,按照要求对接头逐个进行气密性检验。
    直埋保温管焊接完毕,整个管道系统上所有裸露的保温层应进行密封处理,防止水和空气进入保温层破坏保温结构。尤其在管道的盲端处,应加装末端套筒等附件,使之与管道的外护管密封成为一个整体,防止保温管直埋后外界水由盲端进入到保温层中。保温管进入检查室后,由于检查室中可能会存有积水或潮湿气体,为防止这些积水或潮湿气体进入裸露的保温层中,应在保温管管端加装收缩端帽等附件进行密封处理。
4.1.17 管道压力试验包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是对管道本身及焊接强度的检验,在试验段管道接口防腐、保温及设备安装前进行;严密性试验是对阀门等管路附件及设备密封性的检验,在试验段管道工程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压力试验时不得带压处理管道和设备的缺陷,避免造成人身事故。
    为保证供热系统运行安全,应在试运行前进行清洗,彻底清除管道内的杂物,避免杂物损坏设备造成事故。清洗方法可采用人工清洗、水力冲洗和气体吹洗。人工清洗可用于管径大于或等于DN800而且水源不足的条件下;水力冲洗可用于任何管径;气体吹洗一般用于蒸汽管道的清洗。清洗前应编制包括清洗方法、技术要求、操作及安全措施等内容的清洗方案,并报有关单位审批。蒸汽吹洗温度高、速度快,需根据出口蒸汽扩散区划定警戒区,避免人员烫伤。对操作区、安全区按吹洗方案进行现场划分,设置警示带、警示牌等。开始吹洗前安排保安人员现场值班,并告知行人和附近单位注意安全。
4.1.18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避免供热管道意外破坏引起安全事故。在其他管线或道路施工开挖时造成供热管道泄漏,除了供热系统压力波动影响运行外,泄漏的高温热水或蒸汽还会威胁人员安全,沿管道设置管线标识,可及时发现识别管道位置,是避免管道破坏的有效措施。管道标志是否毁损或有效,在巡线作业制度中要制定相关的检查要求,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及时修复或者更新。标志的设置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目前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标志标准》CJJ/T220对标志有明确的规定。
4.1.19 供热管道应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或隐患。另一方面,定期对管道进行安全评价,特别是老旧管道和出现过安全事故的管道,当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维修、升级改造或更换。
4.1.20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防止废弃管道影响正在运行的供热系统,也要避免管道及附属设施坍塌带来的风险。废弃的供热管道如果与在用管道相连接,会危及在用管道的安全,蒸汽供热管道在启动或者压力波动较大时易引起水击,热水供热管道也会增加泄漏的可能性,因此废弃管道应与在用管道进行隔断处理。埋地管道即使进行了隔断处理,管线长期处于废弃状态仍会发生锈蚀或结构强度下降而丧失对上部覆土的支撑作用,进而导致路面塌陷,特别是管径较大的管道影响较大。架空管道因为拆除难度小应该及时拆除;埋地管道拆除难度大、费用高还会影响交通,因此应根据管径大小,采取拆除、直接废弃、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其他市政设施、建(构)筑物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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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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