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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6.1 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按4.1.6.2中a)~d)的要求,对试样各项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本机故障声、光信号指示、故障响应时间、故障信息显示和传输等情况。
5.6.2 手动消除本机故障声信号,并使试样发出另一故障,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本机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显示功能。
5.6.3 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时间;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本机故障自动恢复除外),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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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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