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资源网,实时消防资讯·消防规范汇编·精选优秀消防专题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 标志


7.1 总则
    标志应清晰可见,且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7.2 产品标志
7.2.1 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应在每隔不大于10m处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除外):
    a)产品型号;
    b)执行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7.2.2 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执行标准编号;
    c)探测器的类别(定温、差定温还应标注动作温度参数);
    d)探测器适用环境温度范围;
    e)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f)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7.3 质量检验标志
    探测器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返回
顶部

本内容由消防资源网(www.1190119.com)提供,相关问题请加微信号18874005015留言反馈。

目录导航

我的笔记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关闭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