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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配筋砖砌体施工


9.2.1 钢筋砖过梁内的钢筋应均匀、对称放置,过梁底面应铺1:2.5水泥砂浆层,其厚度不宜小于30mm,钢筋应埋入砂浆层中,两端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应小于240mm,并应有90°弯钩埋入墙的竖缝内。钢筋砖过梁的第一皮砖应丁砌。
9.2.2 网状配筋砌体的钢筋网,宜采用焊接网片。
9.2.3 由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或配筋砂浆面层构成的组合砌体构件,其连接受力钢筋的拉结筋应在两端做成弯钩,并在砌筑砌体时正确埋入。
9.2.4 组合砌体构件的面层施工,应在砌体外围分段支设模板,每段支模高度宜在500mm以内,浇水润湿模板及砖砌体表面,分层浇筑混凝土或砂浆,并振捣密实;钢筋砂浆面层施工,可采用分层抹浆的方法,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2.5 墙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其砌筑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1.2条规定。
9.2.6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砌体,应按先砌墙后浇筑构造柱混凝土的顺序施工。浇筑混凝土前应将砖砌体与模板浇水润湿,并清理模板内残留的杂物。
9.2.7 构造柱混凝土可分段浇筑,每段高度不宜大于2m。浇筑构造柱混凝土时,应采用小型插入式振动棒边浇筑边振捣的方法。
9.2.8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9.2.1 钢筋砖过梁的钢筋设置方式对过梁的承载力关系重大,为保证施工质量,根据施工经验做出此条规定。
9.2.2 焊接网片较平直,尤其是在工厂生产时更能保证网片的平整度,这样更能保证网片上下部分的砂浆层厚度。
9.2.3 拉结钢筋可以保证组合砌体两侧的钢筋混凝土能较好地共同受力。
9.2.8 配筋砖砌体中的构造柱已经是主要的受力构件,因此对其钢筋的锚固长度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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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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