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装置 XF11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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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安全泄放装置

6.5.1 泄放动作压力
    贮气瓶组和贮水瓶组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贮气瓶组上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的贮气瓶组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425倍的贮气瓶组最大工作压力。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贮水瓶组上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05倍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容器的设计工作压力。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6.5.2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10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6.5.3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裂纹、损坏。试验后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6.5.4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7.12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按7.9 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6.5.5 耐温度循环性能
    贮气瓶组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试验,试验后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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