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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Y 土层锚杆试验要点


Y.0.1 土层锚杆试验的地质条件、锚杆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应与工程锚杆一致。为使确定锚固体与土层粘结强度特征值、验证杆体与砂浆间粘结强度特征值的试验达到极限状态,应使杆体承载力标准值大于预估破坏荷载的1.2倍。
Y.0.2 试验时最大的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9倍。
Y.0.3 锚固体灌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进行锚杆试验。
Y.0.4 试验应采用循环加、卸载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级加荷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应小于3次;
    2. 每级加荷观测时间内,当锚头位移增量不大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不满足时应在锚头位移增量2h内小于2mm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3. 加、卸载等级、测读间隔时间宜按表Y.0.4确定;
    4. 如果第六次循环加荷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增量不大于0.1mm时,可视试验装置情况,按每级增加预估破坏荷载的10%进行1次或2次循环。

表Y.0.4 锚杆基本试验循环加卸载等级与位移观测间隔时间

锚杆基本试验循环加卸载等级与位移观测间隔时间

Y.0.5 锚杆试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破坏,应终止加载:
    1. 锚头位移不收敛,锚固体从土层中拔出或锚杆从锚固体中拔出;
    2. 锚头总位移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3. 土层锚杆试验中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超过上一级荷载位移增量的2倍。
Y.0.6 试验完成后,应根据试验数据绘制荷载-位移(Q-s)曲线、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和荷载-塑性位移(Q-se)曲线。
Y.0.7 单根锚杆的极限承载力取破坏荷载前一级的荷载量;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未达到破坏标准时,单根锚杆的极限承载力取最大荷载值。
Y.0.8 锚杆试验数量不得少于3根。参与统计的试验锚杆,当满足其极差值不大于平均值的30%时,取平均值作为锚杆的极限承载力;若最大极差超过30%,应增加试验数量,并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情况确定极限承载力。
Y.0.9 将锚杆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即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Y.0.10 锚杆验收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最大荷载值按0.85Asƒy确定;
    2. 试验采用单循环法,按试验最大荷载值的10%、30%、50%、70%、80%、90%、100%施加;
    3. 每级试验荷载达到后,观测10min,测计锚头位移;
    4. 达到试验最大荷载值,测计锚头位移后卸荷到试验最大荷载值的10%观测10min并测计锚头位移;
    5. 锚杆试验完成后,绘制锚杆荷载-位移曲线(Q-s)曲线图;
    6. 符合下列条件时,试验的锚杆为合格:
        1)加载到设计荷载后变形稳定;
        2)锚杆弹性变形不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7. 验收试验的锚杆数量取锚杆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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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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