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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人员


3.2.1 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应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宜为专职人员,应建立相应的运行班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表和维修设备。
3.2.2 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用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档案。
3.2.3 管理人员应熟悉所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具有节能知识和节能意识,应坚持实事求是、责任明确的原则。
3.2.4 管理人员应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实际状况和能源消耗告知上级管理者、建筑使用者以及相关监察管理部门,还应对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条文说明
3.2.1 目前一些建筑管理者并不重视运行管理班组的构建,很多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存在人员不足、人员水平不够,设备仪表缺乏的现象。这种现状会导致系统发生问题时不能及时解决,使用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系统和设备寿命大大折损等问题出现,从投资上得不偿失。因此本条规定要求在人员、设备和仪表等方面应满足运行管理的需要。
3.2.2 目前,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培训和考核制度还不完善,培训和考核比例较低,培训水平差距较大,这些问题应得到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
3.2.3 作为第3.2.2条的补充,本条对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要求了解系统知识、掌握实际情况,要求具有节能意识和认识,同时强调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和负责,实事求是并明确责任。
3.2.4 此项要求应作为运行管理人员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系统的运行状况,特别是能耗状况,应对用户公开,应进行能源审计,应对管理者告知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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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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