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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综合效果检验


6.4.1 工程交工前,应进行系统带负荷综合效果检验。
6.4.2 工程应在满足接近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室外气候条件下进行综合效果检验。
6.4.3 综合效果检验可包括下列内容:
    1 送、回风口空气温度、湿度和风量的测定;
    2 机组空气温度、湿度、风量、水温、水量的测定;
    3 室内空气温度、湿度的测定;
    4 室内噪声的测定;
    5 室外空气温度、湿度的测定;
    6 各设备电压、电流、耗电功率的测定。

条文说明
6.4.1 工程带负荷效果综合检验与调整是对工程整体质量的检验和验证,交工前应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它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条件,在接近设计条件下进行测试和调整才能最后做出合乎实际的评价,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和实施。需要检验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应综合衡量,一般以适用为准则,不宜提出过高要求。在调整过程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参与配合,共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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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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