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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1 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5.1.4 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1.6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5.1.9 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
      2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
      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1.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
5.1.11 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2 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5.1.12 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 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5.1.14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
        2 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5.1.15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小于3.60m;
        2)中学不宜小于4.00m;
        2 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
        3 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宜为0.80m~0.90m;
        2)中学宜为1.00m~1.10m;
        4 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 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5.1.16 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6的规定。

表5.1.16  主要教学用房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
表5.1.16  主要教学用房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

    注:●为应设置;◎为宜设置;○为可设置;—为可不设置。

5.1.17 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
 

条文说明
5.1.1~ 5.1.3 此3条分叙了《原规范》第3.1.1条的内容。
      1 国家加大教育投入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飞速发展促进了学校建设走向现代化,各地区的许多学校建设了名目繁多的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新型教室。若逐一建设,利用率不高,而且现代化教学器材更新周期很短,不应顺势加建专用教室。本规范定位于在普通教室、合班教室、计算机教室等教室内增设或更换、更新器材配置,满足教学手段进步和一室多功能的需求,以此避免各种教室的重复性建设。如:
      1)当普通教室内配置了计算机和投影仪,学生可以获得影视直观的教学,也可以放映动画教学片;
      2)当普通教室设网络接口,网络控制室编排的教学片可通过网络传至教室,构成“班班通教室”;
      3)当普通教室内配置了多媒体装备,则成为多媒体教室;
      4)当合班教室内配置了多媒体装备,则成为可多班一同上课的多媒体教室;
      5)当普通教室或合班教室设置数字化教学器材,则成为数字化教室(或称为数字化实验室);
      6)当普通教室、计算机教室、合班教室或一般房间内配置了现代化教学装备和通信外网接口,则成为远程教育教室;
      7)计算机教室增加敷设师生对讲线则可以兼作语言教室;
      8)当合班教室(多班)配置音响设备,并将讲台扩大为表演台(区)时,则成为多功能教室。
      2 在普通教室内或美术教室内难以完成书法教学的任务。调查发现大多数学校因未设书法教室,降低了书法课的教学效果。本规范修订了对书法教室的设置规定。
      3 在风、雨、雪、雷暴等恶劣气候出现较多的地区,没有风 雨操场难以完成体育教学任务,体育课程标准的新内容也对体育设施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本规范修订了对体育设施的设置规定。
      4 本次修订还增加了一些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
      1)劳动教室和技术教室。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动手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应设置有专业设施的环境。多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将劳动技术课确定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课程。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学校中,不但在劳技课上教授学生掌握一些基础性的劳动技能,同时通过学生亲手为自己的学校创造有用之物,使学生体会到劳动的成就感,提升了学生的素质。在中小学校中设置劳动教室和技术教室是提高民族素质之必需。
      2)心理咨询室、体质测试室和德育展览室。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有效地关心、帮助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各校可以利用本校的办学特色进行德育展示、布置校史展览和德育课的其他教学内容展示。学校设计应重视这方面的发展需要。
5.1.6 提高教室的利用率是学校建设节约资源的重要方面,现代化教学器材在功能兼容性方面的飞速进步为多学科共用某些教学用房创造了条件。
5.1.7 教学内容及教学模式的变化很快,在发达国家有一些中小学校取消大部分专用教室,加大了各班专用的普通教室,在其中设置较通用的实验设施,学生的多数课程都能在本班的教室完成。任课老师和实验员在各班的教室间流动。这种教学模式能节约较多的建设资源,但需增加一些教学设备和器材的投入。在规模不大的农村学校的建设中,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同时,在高级中学选修课比例日渐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和一些发达国家的部分高级中学开始取消每班专用的普通教室,学生像大学生一样,流动于各种专用教室和图书馆或自习室之间。为适应多种教学模式的需要及教学模式可能发生的变化,新增本条。
5.1.8 前端侧窗窗端墙长度达到1.00m时可避免黑板眩光。过宽的窗间墙会形成从相邻窗进入的光线都无法照射的暗角。暗角处的课桌面亮度过低,学生视读困难。
5.1.9 2 教学中常有些课程内容与颜色有关,若安装彩色玻璃,则透过的有色光线导致学生不能正确地辨识颜色。
5.1.11 2 观察窗的大小、形状以从门外可看到教室内的教学活动和不致影响学生的注意力为原则。常采用的观察窗为圆形和竖向或水平的窄缝。为隔声,观察窗应嵌装玻璃。
5.1.12 地面潮湿或温度过低会导致学生患风寒等多种不易治愈的慢性病;而且在严寒地区的冬季,地面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散热面,设保温层既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也有利于节能。
5.1.17 每一节课的教学内容多次在黑板板书和幻灯投影间转换,虽然能提高和加深学生对授课内容的理解,但是使学生的视力受到伤害。2008年一些城市对学生视力测试的结果令人担忧。若不能方便地转暗,大多数课时拉着窗帘上课,不但有损于视力的发育,也使学生不能得到太阳光的免疫保健。转暗设施可依建设条件采用可调百叶或便于由教师控制开闭的窗帘等设施,也可采用专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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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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