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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检测工作程序


3.2.1 检测工作应按图3.2.1的程序进行。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图3.2.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2.2 调查、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 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 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2.3 检测方案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检测进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
3.2.4 基桩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基桩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3.2.5 基桩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应低于15MPa;
    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28d,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3. 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5规定的时间。

表3.2.5 休止时间

休止时间

    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延长休止时间。
3.2.6 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 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3.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部分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4.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5.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6. 除本条第1~3款指定的受检桩外,其余受检桩的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3.3.8条的相关规定,且宜均匀或随机选择。
3.2.7 验收检测时,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承载力检测时,宜在检测前、后,分别对受检桩、锚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3.2.8 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3.2.9 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3.2.1 框图3.2.1是检测机构应遵循的检测工作程序。实际执行检测程序中,由于不可预知的原因,如委托要求的变化、现场调查情况与委托方介绍的不符,或在现场检测尚未全部完成就已发现质量问题而需要进一步排查,都可能使原检测方案中的检测数量、受检桩桩位、检测方法发生变化。如首先用低应变法普测(或扩检),再根据低应变法检测结果,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或静载试验,对有缺陷的桩重点抽测。总之,检测方案并非一成不变,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3.2.2 根据第1.0.3条的原则及基桩检测工作的特殊性,本条对调查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正确地对基桩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价,提高基桩检测工作的质量,做到有的放矢,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和搜集有关技术资料,并按表1填写受检桩设计施工概况表。另外,有时委托方的介绍和提出的要求是笼统的、非技术性的,也需要通过调查来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和现场实施的可行性;有些情况下还需要检测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和搜集。

表1 受检桩设计施工概况表 
受检桩设计施工概况表

3.2.3 本条提出的检测方案内容为一般情况下包含的内容,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包括桩头加固、处理方案以及场地开挖、道路、供电、照明等要求。有时检测方案还需要与委托方或设计方共同研究制定。
3.2.4 检测所用仪器必须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以保证基桩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虽然测试仪器在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周期之内,但由于基桩检测工作的环境较差,使用期间仍可能由于使用不当或环境恶劣等造成仪器仪表受损或校准因子发生变化。因此,检测前还应加强对测试仪器、配套设备的期间核查;发现问题后应重新检定或校准。
3.2.5 混凝土是一种与龄期相关的材料,其强度随时间的增加而增长。在最初几天内强度快速增加,随后逐渐变缓,其物理力学、声学参数变化趋势亦大体如此。桩基工程受季节气候、周边环境或工期紧的影响,往往不允许等到全部工程桩施工完并都达到28d龄期强度后再开始检测。为做到信息化施工,尽早发现桩的施工质量问题并及时处理,同时考虑到低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内容是桩身完整性,对混凝土强度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如果混凝土龄期过短或强度过低,应力波或声波在其中的传播衰减加剧,或同一场地由于桩的龄期相差大,声速的变异性增大。因此,对于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的测试,规定桩身混凝土强度应大于设计强度的70%,并不得低于15MPa。钻芯法检测的内容之一是桩身混凝土强度,显然受检桩应达到28d龄期或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设计强度,如果不是以检测混凝土强度为目的的验证检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混凝土龄期。高应变法和静载试验在桩身产生的应力水平高,若桩身混凝土强度低,有可能引起桩身损伤或破坏。为分清责任,桩身混凝土应达到28d龄期或设计强度。另外,桩身混凝土强度过低,也可能出现桩身材料应力-应变关系的严重非线性,使高应变测试信号失真。
    桩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扰动桩周土,降低土体强度,引起桩的承载力下降,以高灵敏度饱和黏性土中的摩擦桩最明显。随着休止时间的增加,土体重新固结,土体强度逐渐恢复提高,桩的承载力也逐渐增加。成桩后桩的承载力随时间而变化的现象称为桩的承载力时间(或歇后)效应,我国软土地区这种效应尤为突出。大量资料表明,时间效应可使桩的承载力比初始值增长40%~400%。其变化规律一般是初期增长速度较快,随后渐慢,待达到一定时间后趋于相对稳定,其增长的快慢和幅度除与土性和类别有关,还与桩的施工工艺有关。除非在特定的土质条件和成桩工艺下积累大量的对比数据,否则很难得到承载力的时间效应关系。另外,桩的承载力随时间减小也应引起注意,除挤土上浮、负摩擦等原因引起承载力降低外,已有桩端泥岩持力层遇水软化导致承载力下降的报道。
    桩的承载力包括两层涵义,即桩身结构承载力和支撑桩结构的地基岩土承载力,桩的破坏可能是桩身结构破坏或支撑桩结构的地基岩土承载力达到了极限状态,多数情况下桩的承载力受后者制约。如果混凝土强度过低,桩可能产生桩身结构破坏而地基土承载力尚未完全发挥,桩身产生的压缩量较大,检测结果不能真正反映设计条件下桩的承载力与桩的变形情况。因此,对于承载力检测,应同时满足地基土休止时间和桩身混凝土龄期(或设计强度)双重规定,若验收检测工期紧,无法满足休止时间规定时,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3.2.6 由于检测成本和周期问题,很难做到对桩基工程全部基桩进行检测。施工后验收检测的最终目的是查明隐患、确保安全。为了在有限的检测数量中更能充分暴露桩基存在的质量问题;宜优先检测本条第1~5款所列的桩,其次再考虑随机性。
3.2.7 相对于静载试验而言,本规范规定的完整性检测(除钻芯法外)方法作为普查手段,具有速度快、费用较低和检测数量大的特点,容易发现桩基的整体施工质量问题,至少能为有针对性地选择静载试验提供依据。所以,完整性检测安排在静载试验之前是合理的。当基础埋深较大时,基坑开挖产生土体侧移将桩推断或机械开挖将桩碰断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时完整性检测应等到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中,有时会因桩身缺陷、桩身截面突变处应力集中或桩身强度不足造成桩身结构破坏,有时也因锚桩质量问题而导致试桩失败或中途停顿,故建议在试桩前后对试验桩和锚桩进行完整性检测,为分析桩身结构破坏的原因提供证据和确定锚桩能否正常使用。
    对于混凝土桩的抗拔、水平或高应变试验,常因拉应力过大造成桩身开裂或破损,因此承载力检测完成后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比检测前更有价值。
3.2.8 测试数据异常通常是因测试人员误操作、仪器设备故障及现场准备不足造成的。用不正确的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的结果必然不正确。对此,应及时分析原因,组织重新检测。
3.2.9 操作环境要求是按测量仪器设备对使用温湿度、电压波动、电磁干扰、振动冲击等现场环境条件的适应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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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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