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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单层砖柱厂房


(Ⅰ)一般规定

9.3.1 本节适用于6~8度(0.20g)的烧结普通砖(黏土砖、页岩砖)、混凝土普通砖砌筑的砖柱(墙垛)承重的下列中小型单层工业厂房:
    1. 单跨和等高多跨且无桥式起重机。
    2. 跨度不大于15m且柱顶标高不大于6.6m。

9.3.2 厂房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宜符合本规范第9.1.1条的有关规定:
    1. 厂房两端均应设置砖承重山墙。
    2. 与柱等高并相连的纵横内隔墙宜采用砖抗震墙。
    3. 防震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屋盖厂房,可不设防震缝;
        2)钢筋混凝土屋盖厂房与贴建的建(构)筑物间宜设防震缝,防震缝的宽度可采用50mm~70mm,防震缝处应设置双柱或双墙。
    4. 天窗不应通至厂房单元的端开间,天窗不应采用端砖壁承重。
    注:本章轻型屋盖指木屋盖和轻钢屋架、压型钢板、瓦楞铁等屋面的屋盖。

9.3.3 厂房的结构体系,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房屋盖宜采用轻型屋盖。
    2. 6度和7度时,可采用十字形截面的无筋砖柱;8度时不应采用无筋砖柱。
    3. 厂房纵向的独立砖柱柱列,可在柱间设置与柱等高的抗震墙承受纵向地震作用;不设置抗震墙的独立砖柱柱顶,应设通长水平压杆。
    4. 纵、横向内隔墙宜采用抗震墙,非承重横隔墙和非整体砌筑且不到顶的纵向隔墙宜采用轻质墙;当采用非轻质墙时,应计及隔墙对柱及其与屋架(屋面梁)连接节点的附加地震剪力。独立的纵向和横向内隔墙应采取措施保证其平面外的稳定性,且顶部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

(Ⅱ)计算要点

9.3.4 按本节规定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单层砖柱厂房,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进行横向或纵向截面抗震验算:
    1. 7度(0.10g)Ⅰ、Ⅱ类场地,柱顶标高不超过4.5m,且结构单元两端均有山墙的单跨及等高多跨砖柱厂房,可不进行横向和纵向抗震验算。
    2. 7度(0.10g)Ⅰ、Ⅱ类场地,柱顶标高不超过6.6m,两侧设有厚度不小于240mm且开洞截面面积不超过50%的外纵墙,结构单元两端均有山墙的单跨厂房,可不进行纵向抗震验算。

9.3.5 厂房的横向抗震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
    1. 轻型屋盖厂房可按平面排架进行计算。
    2. 钢筋混凝土屋盖厂房和密铺望板的瓦木屋盖厂房可按平面排架进行计算并计及空间工作,按本规范附录J调整地震作用效应。

9.3.6 厂房的纵向抗震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
    1. 钢筋混凝土屋盖厂房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计算。
    2. 钢筋混凝土屋盖的等高多跨砖柱厂房,可按本规范附录K规定的修正刚度法进行计算。
    3. 纵墙对称布置的单跨厂房和轻型屋盖的多跨厂房,可采用柱列分片独立进行计算。

9.3.7 突出屋面天窗架的横向和纵向抗震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9.1.9条和第9.1.10条的规定。

9.3.8 偏心受压砖柱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筋砖柱地震组合轴向力设计值的偏心距,不宜超过0.9倍截面形心到轴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9。
    2. 组合砖柱的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85。

(Ⅲ)抗震构造措施

9.3.9 钢屋架、压型钢板、瓦楞铁等轻型屋盖的支撑,可按本规范表9.2.12—2的规定设置,上、下弦横向支撑应布置在两端第二开间;木屋盖的支撑布置,宜符合表9.3.9的要求,支撑与屋架或天窗架应采用螺栓连接;木天窗架的边柱,宜采用通长木夹板或铁板并通过螺栓加强边柱与屋架上弦的连接。

表9.3.9 木屋盖的支撑布置

木屋盖的支撑布置
续表 9.3.9 
木屋盖的支撑布置

9.3.10 檩条与山墙卧梁应可靠连接,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20mm,有条件时可采用檩条伸出山墙的屋面结构。

9.3.11 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的有关规定。

9.3.12 厂房柱顶标高处应沿房屋外墙及承重内墙设置现浇闭合圈梁,8度时还应沿墙高每隔3m~4m增设一道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当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尚应设置基础圈梁。当圈梁兼作门窗过梁或抵抗不均匀沉降影响时,其截面和配筋除满足抗震要求外,尚应根据实际受力计算确定。

9.3.13 山墙应沿屋面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卧梁,并应与屋盖构件锚拉;山墙壁柱的截面与配筋,不宜小于排架柱,壁柱应通到墙顶并与卧梁或屋盖构件连接。

9.3.14 屋架(屋面梁)与墙顶圈梁或柱顶垫块,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柱顶垫块厚度不应小于240mm,并应配置两层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100mm的钢筋网;墙顶圈梁应与柱顶垫块整浇。

9.3.15 砖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组合砖柱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 砖柱的防潮层应采用防水砂浆。

9.3.16 钢筋混凝土屋盖的砖柱厂房,山墙开洞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宜超过总截面面积的50%;8度时,应在山墙、横墙两端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的截面尺寸可采用240mm×240mm,竖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可采用Φ6,间距宜为250mm~300mm。

9.3.17 砖砌体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8度时,钢筋混凝土无檩屋盖砖柱厂房,砖围护墙顶部宜沿墙长每隔1m埋入1Φ8竖向钢筋,并插入顶部圈梁内。
    2. 7度且墙顶高度大于4.8m或8度时,不设置构造柱的外墙转角及承重内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500mm配置2Φ6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m。
    3. 出屋面女儿墙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13.3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Ⅰ)一般规定

9.3.1 本次修订明确本节适用范围为6~8度(0.20g)的烧结普通砖(黏土砖、页岩砖)、混凝土普通砖砌体。
    在历次大地震中,变截面砖柱的上柱震害严重又不易修复,故规定砖柱厂房的适用范围为等高的中小型工业厂房。超出此范围的砖柱厂房;要采取比本节规定更有效的措施。

9.3.2 针对中小型工业厂房的特点,对钢筋混凝土无檩屋盖的砖柱厂房,要求设置防震缝。对钢、木等有檩屋盖的砖往厂房,则明确可不设防震缝。
    防震缝处需设置双柱或双墙,以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刚性。
    本次修订规定,屋盖设置天窗时,天窗不应通到端开间,以免过多削弱屋盖的整体性。天窗采用端砖壁时,地震中较多严重破坏,甚至倒塌,不应采用。

9.3.3 厂房的结构选型应注意:
    1. 历次大地震中,均有相当数量不配筋的无阶形柱的单层砖柱厂房,经受8度地震仍基本完好或轻微损坏。分析认为,当砖柱厂房山墙的间距、开洞率和高宽比均符合砌体结构静力计算的“刚性方案”条件且山墙的厚度不小于240mm时,即:
        ①厂房两端均设有承重山墙且山墙和横墙间距,对钢筋混凝土无檩屋盖不大于32m,对钢筋混凝土有檩屋盖、轻型屋盖和有密铺望板的木屋盖不大于20m;
        ②山墙或横墙上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山墙或横墙截面面积的50%;
        ③山墙和横墙的长度不小于其高度。
    不配筋的砖排架柱仍可满足8度的抗震承载力要求。仅从承载力方面,8度地震时可不配筋;但历次的震害表明,当遭遇9度地震时,不配筋的砖柱大多数倒塌,按照“大震不倒”的设计原则,本次修订强调,8度(0.20g)时不应采用无筋砖柱。即仍保留78规范、89规范关于8度设防时至少应设置“组合砖柱”的规定,且多跨厂房在8度Ⅲ、Ⅳ类场地时,中柱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仅边柱可略放宽为采用组合砖柱。
    2. 震害表明,单层砖柱厂房的纵向也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单靠独立砖柱是不够的,像钢筋混凝土柱厂房那样设置交叉支撑也不妥,因为支撑吸引来的地震剪力很大,将会剪断砖柱。比较经济有效的办法是,在柱间砌筑与柱整体连接的纵向砖墙井设置砖墙基础,以代替柱间支撑加强厂房的纵向抗震能力。
    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时,由于纵向水平地震作用较大,不能单靠屋盖中的一般纵向构件传递,所以要求在无上述抗震墙的砖柱顶部处设压杆(或用满足压杆构造的圈梁、天沟或檩条等代替)。
    3. 强调隔墙与抗震墙合并设置,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墙体的功能,并避免非承重墙对柱及屋架与柱连接点的不利影响。当不能合并设置时,隔墙要采用轻质材料。
    单层砖柱厂房的纵向隔墙与横向内隔墙一样,也宜做成抗震墙,否则会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独立的纵向、横向内隔墙,受震后容易倒塌,需采取保证其平面外稳定性的措施。

(Ⅱ)计算要点

9.3.4 本次修订基本保持了2001规范可不进行纵向抗震验算的条件。明确为7度(0.10g)的情况,不适用于7度(0.15g)的情况。

9.3.5、9.3.6 在本节适用范围内的砖柱厂房,纵、横向抗震计算原则与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基本相同,故可参照本章第9.1节所提供的方法进行计算。其中,纵向简化计算的附录K不适用,而屋盖为钢筋混凝土或密铺望板的瓦木屋盖时,2001规范规定,横向平面排架计算同样考虑厂房的空间作用影响。理由如下:
    ①根据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密铺望板瓦木屋盖与钢筋混凝土有檩屋盖属于同一种屋盖类型,静力计算中,符合刚弹性方案的条件时(20~48)m均可考虑空间工作,但89抗震规范规定:钢筋混凝土有檩屋盖可以考虑空间工作,而密铺望板的瓦木屋盖不可以考虑空间工作,二者不协调。
    ②历次地震,特别是辽南地震和唐山地震中,不少密铺望板瓦木屋盖单层砖柱厂房反映了明显的空间工作特性。
    ③根据王光远教授《建筑结构的振动》的分析结论,不仅仅钢筋混凝土无檩屋盖和有檩屋盖(大波瓦、槽瓦)厂房;就是石棉瓦和黏土瓦屋盖厂房在地震作用下,也有明显的空间工作。
    ④从具有木望板的瓦木屋盖单层砖柱厂房的实测可以看出:实测厂房的基本周期均比按排架计算周期为短,同时其横向振型与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振型基本一致。
    ⑤山楼墙间距小于24m时,其空间工作更明显,且排架柱的剪力和弯矩的折减有更大的趋势,而单层砖柱厂房山、楼墙间距小于24m的情况,在工程建设中也是常见的。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修订继续保持2001规范对单层砖柱厂房的空间工作的如下修订:
        1)7度和8度时,符合砌体结构刚弹性方案(20~48)m的密铺望板瓦木屋盖单层砖柱厂房与钢筋混凝土有檩屋盖单层砖柱厂房一样,也可考虑地震作用下的空间工作。
        2)附录J“砖柱考虑空间工作的调整系数”中的“两端山墙间距”改为“山墙、承重(抗震)横墙的间距”;并将小于24m分为24m、18m、12m。
        3)单层砖柱厂房考虑空间工作的条件与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不同,在附录K中加以区别和修正。

9.3.8 砖柱的抗震验算,在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基础上,按可靠度分析,同样引入承载力调整系数后进行验算。

(Ⅲ)构造措施

9.3.9 砖柱厂房一般多采用瓦木屋盖,89规范关于木屋盖的规定基本上是合理的,本次修订,保持89规范、2001规范的规定;并依据木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明确8度时的木屋盖不宜设置天窗。
    木屋盖的支撑布置中,如端开间下弦水平系杆与山墙连接,地震后容易将山墙顶坏,故不宜采用。木天窗架需加强与屋架的连接,防止受震后倾倒。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和钢屋盖时,可参照第9.1、9.2节的规定。

9.3.10 檩条与山墙连接不好,地震时将使支承处的砌体错动,甚至造成山尖墙倒塌,檩条伸出山墙的出山屋面有利于加强檩条与山墙的连接,对抗震有利,可以采用。

9.3.12 震害调查发现,预制圈梁的抗震性能较差,故规定在屋架底部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为加强圈梁的功能,规定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宽度习惯上与砖墙同宽。

9.3.13 震害还表明,山墙是砖柱厂房抗震的薄弱都位之一,外倾、局部倒塌较多;甚至有全部倒塌的。为此,要求采用卧梁并加强锚拉的措施。

9.3.14 屋架(屋面梁)与柱顶或墙顶的圈梁锚固的修订如下:
    1. 震害表明:屋架(屋面梁)和柱子可用螺栓连接,也可采用焊接连接。
    2. 对垫块的厚度和配筋作了具体规定。垫块厚度太薄或配筋太少时,本身可能局部承压破坏,且埋件锚固不足。

9.3.15 根据设计需要,本次修订规定了砖柱的抗震要求。

9.3.16 钢筋混凝土屋盖单层砖柱厂房,在横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由于空间工作的因素,山墙、横墙将负担较大的水平地震剪力,为了减轻山墙、横墙的剪切破坏,保证房屋的空间工作,对山墙、横墙的开洞面积加以限制,8度时宜在山墙、横墙的两端设置构造柱。

9.3.17 采用钢筋混凝土无檩屋盖等刚性屋盖的单层砖柱厂房,地震时砖墙往往在屋盖处圈梁底面下一至四皮砖范围内出现周围水平裂缝。为此,对于高烈度地区刚性屋盖的单层砖柱厂房,在砖墙顶部沿墙长每隔1m左右埋设一根ф8竖向钢筋,并插入顶部圈梁内,以防止柱周围水平裂缝,甚至墙体错动破坏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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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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