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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高浊度水给水系统应包括取水工程、调蓄工程、水处理工程、输配水工程、泥沙输送工程、泥沙处理处置工程以及应急措施等。

3.1.2 高浊度水给水宜采用多水源或区域联网给水系统,或有备用水源的给水系统。

3.1.3 大、中型高浊度水给水工程的预处理设施,宜设置于水源地附近。调蓄水池的设置,应根据水源特点和安全供水的需要,并结合当地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1.4 高浊度水预处理流程和构筑物的形式,应根据沙峰历时、泥沙颗粒组成、水量变化、水质变化、场地条件等因素,并结合当地管理经验,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1.5 高浊度给水系统的泥沙输送、处理、利用和处置,应根据当地条件和环保要求,因地制宜,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环境条件允许的地区,可根据需要分期建设。

3.1.6 高浊度水给水系统宜强化系统运行中的自动化、机械化和监测预警预报系统。

3.1.7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

3.1.8 非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可按用户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3.1.1 本条概括提出了高浊度水给水系统包括的工程内容。

3.1.2 关于给水系统选择的原则规定。
    在条件许可时,要优先采用多水源或区域联网给水系统,或有备用水源的给水系统。
    近年来我国水源污染突发事件频频发生,而高浊度水给水工程影响正常供水的不利因素又更复杂,安全供水问题更为突出。根据南京、郑州、无锡、广州等城市实施城市安全供水应急措施和有关城市供水防灾规划的做法,多水源、备用水源和区域联网供水系统,是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3.1.3 关于高浊度水给水工程预处理设施位置的原则规定。
    高浊度水原水属高浓度均质流,预沉构筑物的排泥水属浆体非均质流,泥沙输送的水力计算和泥沙处置是设计中的难题。实践证明高浊度水预处理系统尽量靠近水源地,从技术、经济、节能和便于运行管理各方面都是有利的。
    兰州西固水厂、包头画匠营子引黄供水、呼和浩特引黄供水以及郑州、开封、济南等城市引黄供水工程,其高浊度水预处理系统均位于取水河段附近。
    浑水调蓄水池兼有预处理和调节水量的多种功能,一般设置在水源地附近;从水库取水的清水调蓄水池,一般也设在水源地附近;水厂中的或水厂后的清水调蓄水池一般结合水厂总体要求确定位置;设有清水调蓄水池的系统,在向清水调蓄水池补充水量时,需加大上游净化构筑物的处理能力;要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1.4 关于高浊度水预处理工艺选择的原则规定。
    预处理是高浊度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关系水厂正常运行和安全供水的保障措施之一。预处理工艺的选择,与高浊度水的沙峰历时、泥沙颗粒组成、水量变化、水质变化、场地条件等有关,要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1.5 关于泥沙处理处置系统设计的原则规定。
    高浊度水沉淀泥沙的输送与处置是高浊度水给水系统设计的难题之一,黄委会和环保部门又有净水厂排泥水不准排回到水源河流中的明文规定,故本条文提出对该问题的原则性要求,非常必要。

3.1.6 关于高浊度水给水系统自动化、机械化和预警水平的原则规定。
    高浊度水给水系统中尤其是水源工程中,对原水水质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是当前的薄弱环节,又是预防突发事件、保证安全供水的重要措施。适当强调对安全供水有利。
    水源水质监测和预警预报是预防突发性事件,提前启动应急措施的前提条件。高浊度水沙峰来势迅猛,含沙量往往在一小时内从几kg/m³猛增到几百kg/m³,突发时间又多在夜间,往往造成水厂措手不及而被迫停产。近年来黄河上游兰州西固水厂等生产单位重视了该项工作,能做到沙峰到来之前得到预警信息,从而通过调度使应急措施提前到位,保证了水厂安全运行。

3.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水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自然是必须执行的,在此提出是为了强调。两个标准并列,是由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引用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也表达了“同时符合”的含义。

3.1.8 规定了非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可按用户要求确定。“用户要求”是指用户的行业标准或工艺标准对水质的要求,用户没有行业标准或工艺标准的,可根据用途综合分析确定主要水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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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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