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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污水排水


7.5.1 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1 消防电梯井底应设置专用排水井,有效容积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2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厂房和库房,其火灾事故排水受到有机物污染的应设置排水收集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及末端试水装置或末端试水阀应设置排水设施,其排水管不应与地下排水管道系统直接相连。
    3 消防水泵房。
    4 纺织工程的生产装置区、化工物料仓库、储罐区应有火灾事故排水收集措施。火灾事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应按事故排水流量校核。火灾事故排水流量至少应包括物料泄漏量和消防水量。厂区排水管线应设有防止受污染的火灾事故排水直接排出厂区的应急措施。火灾事故排水应处理后排放。

7.5.2 纺织工程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和被可燃液体严重污染的雨水管道系统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且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1 工艺装置内的塔、炉、泵、冷换设备等围堰的排水管(渠)出口处。 
    2 工艺装置、储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处。
    3 全厂性的支干管与主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4 全厂性干管、主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
    5 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房间,每个房间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应设置水封井。
7.5.3 可燃液体储罐区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井之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启闭的隔断阀。防火堤内雨水沟排出管道出防火堤后应设置易启闭的隔断阀,将初期污染雨水与未受到污染的清洁雨水分开,分别排入生产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含油污水应在防火堤外隔油处理后再排入生产污水系统。

条文说明
7.5.1 为保证消防电梯安全运行,电梯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做法通常是在井底下部或旁边开设一个不小于2m³的排水井和设置不小于10L/s的提升水泵。如果消防电梯不到地下层,可以根据室内外高差采用重力流排水,采用重力流排水时应有防止雨季水倒灌措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和末端试水装置的排水不应采用直接与排水管连接的方式,可采用漏斗或地漏方式排水,以便可以观察排水状况。
    为保证消防水泵房安全运行,防止被水淹没,消防水泵房应设排水系统。
    火灾事故排水指在扑灭火灾中消防设施排泄或消防设施在试运行、维修和测试过程中排泄的消防用水或泡沫消防水。
    纺织工程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用水量较大,如高层工业厂房(24m<h≤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要求25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5支,消防用水量约90m³/h;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中危险级为Ⅱ级的工业厂房,消防用水量约77m³/h;危险级为Ⅱ级的仓库,消防用水量达120m³/h~264m³/h;而储罐区发生火灾时,消防用水量更大。某聚酯工厂的储罐区储存乙二醇和燃料油,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该储罐区设置6000m³乙二醇罐4座,1000m³燃料油罐4座,150m³污乙二醇罐1座。其中立式乙二醇罐单罐直径24m,高度17m。经计算一次灭火要求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罐壁用水量之和达2000m³。
    火灾事故排水不仅水量较大,而且在灭火过程中可能受到可燃液体或有毒、有害液体的污染,如设备和管道泄漏、储罐因火灾导致液体沸溢或储罐破裂导致液体流淌等情况,可能造成二次灾害甚至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妥善处置火灾事故排水是很重要的。厂区排水管线应设有防止受污染的火灾事故排水直接排出厂区的应急措施和收集设施,受污染的火灾事故排水收集后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火灾后,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因此当灭火时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火灾事故排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污染时,其排水管线应设有防止受污染的排水直接排出厂区的应急措施。并应能收集污水送处理装置的措施。火灾事故排水的计算可参照中国石化《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和中石油《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09。
    本条第1、3、4款为强制性条款。
7.5.2 化学纤维工厂生产装置和储罐区排出的生产污水、初期雨水及火灾事故排水,因含有可燃液体遇到明火(烟头、电焊渣等)引起爆炸燃烧,并沿排水管渠迅速蔓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如1975年某化学纤维工厂含油废水管道,因设备焊接电焊渣掉落检查井内引起爆炸,9个检查井盖被掀翻,险些酿成伤亡事故。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在某些部位应设置水封,将排水系统分段隔开,防止火灾蔓延,并规定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7.5.3 可燃液体储罐一旦发生爆炸破罐泄漏或沸溢事故,可燃液体便会流淌到围堤内,继而沿生产污水管道大量排到污水处理装置,或者沿雨水管道直接排到江河湖海,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为此,可燃液体储罐区的生产污水管道在防火堤与水封井之间应设置易启闭的隔断阀,以便当储罐发生泄漏或沸溢或流淌时,能快速关闭管道阀门。及时将可燃液体堵截在防火堤内。雨水管道出防火堤后应设置易启闭的隔断阀,含油雨水在防火堤外还应设置隔油池,并应设置切换阀和切换井。目的是将被可燃液体污染的初期雨水截留排入生产污水管道,含油污水进行油水分离处理后排入生产污水管道,而将大量的、未受到污染的清洁雨水排入雨水系统。当储罐发生泄漏或沸溢或流淌时,也能快速关闭阀门,及时将可燃液体堵截在防火堤内。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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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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