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4 明火(动火)管理


     车站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管理用房和隧道内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在动火前按程序申报并采取必要的消防监护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