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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控制中心应急处理预案(调度指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制订控制中心应急处理预案,该预案应规定控制中心各调度岗位在运营组织中,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程序。预案应遵循快速判断、及时汇报、果断处理、协同动作、认真记录的原则,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控制中心通过监控系统或现场人员汇报等各种渠道,判明突发事件类型;
     b)  控制中心在值班主任的领导下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c)  通知各调度岗位实施预案中相应职责;
     d)  控制中心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信息,请求支援;
     e)  各调度岗位根据具体事故类别,通知车站、维修、行车、机电等各部门实施各自预案;
      f)  控制中心与事故现场和各调度密切联系,监控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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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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