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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


6.9.1 车站入口处应张贴有劝阻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入车站内或乘坐列车的警告标志。工作人员对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乘客,应责令其出站。
6.9.2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时,应按程序申报并采取必要的消防监护措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携带、使用和剩余用量应采取严格的登记制度。
6.9.3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与乘客分开进出车站和乘坐专用列车。
6.9.4 对于车站内无主或无人认领的包裹、行李应立即转移至远离乘客的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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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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