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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消防电话总机


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b)  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c)  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d)  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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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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