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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产品;
b) 正式生产后 ,在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6.2.2 型式检验内容为本标准规定全部项目,检验结果均应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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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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